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0:33:47
240 人看过
地上权是使用公共国家土地的权利,例如在街边摆摊。
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
列如国家公有住房,单位分发的房子(非商品房)国家给农民的耕地。收益就是比如你把这样的房子租出去。或者把地上的作物买掉!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列如你盖了个酒店国家支持你,就会吧附近的地批给你做停车场,但是这块地并不是你的,但你在地役权到期之前都可以使用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永佃权、地上权与地役权
317人看过
-
永佃权概述
180人看过
-
永佃权制度
129人看过
-
中国的永佃权
434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实行永佃权好
326人看过
-
地役权和地役权
15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地上权
词条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用益物权的一种。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营造建筑物、工作物及种植林木的权利。具有物权的性质和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从而区别于作为债权的土地租赁。地上权的设定、变更和丧失,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在地上权存续期间, 权利人有对土地的占... 更多>
#地上权
最新文章
#地上权
相关咨询
-
地役权和地上权的区别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项的发生。 权力不同:
-
地役权能否设为永久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9地役权的期限不能设置为永久,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地役权是非地役地的地役权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7地役权是为需役地方便而设定的物权。地役权是指根据合同,利用他人的房地产来提高自己房地产效益的权利。别人的房产是供役地,自己的房产是需役地。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地上权与地役权的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12地上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2、产生的原因不同。前者因土地划拨,乡村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产生;后者则是基于供役地的存在,一般是设定地役权的合同,也有根据遗嘱的单独行为的; 3、消灭事由不同。前者是基于年限的规定;后者则是由于土地灭失,目的事实不能,抛弃,存续期
-
地役权转让规定和什么是地役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3地役权转让规定有: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