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的可上诉裁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20:23 221 人看过

可上诉的三种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判决和裁定外,其他的判决或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

刑事裁定书能上诉吗

可以,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诉,则须在上诉期限以内提起。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刑事裁定书

定义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裁定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凡用书面语形式表达的,称之为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一种重要司法文书,其作用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障人民法院的判决得以实现。生效的裁定书与生效判决书一样,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裁定的种类很多:按案件性质分,有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行政裁定;按裁定的作用分,有程序问题的裁定和实现问题的裁定;按诉讼程序分,有一审裁定和二审裁定,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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