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的附着物能够不给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1:00:48 360 人看过

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需要给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确定。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适当增加,但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一、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
    2023-06-08
    280人看过
  • 重庆市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重庆市征用土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做好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征用本市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集体土地的青苗、附着物补偿适用本规定。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补偿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三条下列情况不予补偿:(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合法权证的房屋;(二)《建设用地预办通知书》下达后抢栽、抢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和抢建的建(构)筑物等;(三)租用集体土地和违法占地修建的建(构)筑物;(四)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无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等;(五)天然野生的灌木杂丛。第四条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建筑物(房屋)补偿以实测包墙闭合面积为准计算
    2022-04-29
    189人看过
  • 土地被征用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款的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第三十八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的,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第三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企业,使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的低限执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
    2023-08-05
    242人看过
  • 现在征地哪些算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2023-04-14
    442人看过
  • 征用土地地上附属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涵盖了地上所有各类建筑物、构建物,例如房屋、水井、公路以及管线、水渠等相关设施的拆迁和修复成本,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所生长的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等等。对于其详细的标准,则需要在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制定。在核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时,我们主张按照“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同时还应保证其总金额不得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4-04-23
    278人看过
  •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能要求补偿吗
    在政府的征地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在被即将征用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树种,抢建临时建筑,这种现象在各地征地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在2004年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
    2024-05-07
    400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中的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一、征地补偿中的附着物是什么意思征地补偿中的附着物,简而言之,是指在被征用土地上原本存在且不属于土地本身自然属性的各种固定或可移动设备、设施及植被等。1.这些附着物可能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果树、经济林等植被。2.这些附着物因土地被征用而面临拆迁或迁移,因此需要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二、附着物补偿包括哪些内容附着物补偿的内容广泛,涵盖了因征地而需拆迁或恢复的所有相关费用,附着物补偿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重建成本;2.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包括林木的自身价值以及砍伐所需的人工、运输等费用;3.对于果树、经济林等经济作物的补偿,根据投入情况、产出预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补偿金额;4.还可能包括因征地导致的其他间接损失,如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三、附着物补偿的标准是
    2024-07-24
    234人看过
  • 新生儿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
    一、新生儿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吗新生儿征地补偿是否可以拿到补偿款是要根据是否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来确定的。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下达的批复之日为准,新生儿的出生日期如果是在该村民小组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下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日期之前或同日,就应该参加同等分配,若是之后,则不应参加分配。在征地拆迁中安置人口的认定与拆迁户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实践中,有些地方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使得婚嫁女、新生儿等某些特殊群体的合理需求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些都是违背征收补偿的法律规则的,安置人口的认定应当注重保护婚嫁女、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利益,充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可以根据自治原则及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事项,但制定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财产分配方案不能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更不得侵犯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
    2024-01-11
    469人看过
  • 探寻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处理的部门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地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
    2023-07-02
    315人看过
  • 第三章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第十五条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第十七条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在这个征收土地标准的问题上,南京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比如说在土地补偿费用当中。规定了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总额的30%必须要支付给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够挪用它。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
    2023-08-17
    321人看过
  • 广州市征地补偿附着物怎样赔偿
    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
    2023-04-11
    68人看过
  • 征地补偿中青苗附着物指哪些
    一、征地补偿中青苗附着物指哪些征地补偿中,青苗是指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而随着物是指被征收土地是的建筑物,如房屋、农用设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
    2023-05-18
    152人看过
  • 原土地及土地附着物
    优先购买权
    土地附着物是指长期、稳定地附着于土地之物,它与作为一类重要的不动产的'定着物'的涵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定着物指继续密切附着于土地,不易移动其所在,依社会交易观念认为非土地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者。最主要为房屋及其他各种建筑物,如纪念碑、通讯电台、桥梁、牌坊、高架道路等。不是地上原来就有的,但是跟地紧紧连在一起,不可分割。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和转让:(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
    2023-06-26
    392人看过
  • 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示期是多久
    一、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公示期是多久?公示期最少是30天,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
    2023-12-03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省关于土地征收附着物的补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属于地方县政府制定的
    • 征收土地补偿附着物的房屋是否征税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3
      房屋因土地征收被拆迁,取得的补偿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
    • 农村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费用,按照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根据树木大小进行补偿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根据投资情况进行补偿。
    • 怎样补偿土地附着物?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3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2、《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 地补偿标准,有占不告知的吗?承包土地,地上附着物不给补偿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1
      各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一样,需要看下你们当地政府的征地政策,征收集体土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决定》以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是必经程序,地上附着物也是需要给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