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但免责事项不得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可见,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减轻自己的部分责任,但不能免除自己的一切责任,否则该条款无效。
在我国的物业管理实践过程中,凡有如下情况的属无效行为:
物业管理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即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无权签署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违法,即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物业管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因为受到欺诈或胁迫而作出了不真实的订立合同的行为,且损害了国家利益;
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有上述情况,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一、物业服务标准分几个等级
(一)一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划分。
小区内生活垃圾封闭式管理,设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保持电梯轿箱清洁卫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二)二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
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桶内垃圾不外露;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1次,每2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3日擦抹1次。
窗户沟槽、玻璃内面、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2周擦抹1次,无积尘。灯具每半年除尘1次;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1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1次。侯梯厅墙面每2周清洁1次;电梯轿箱每日擦拭1次,巡视2次,目视无污迹;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1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视检查2次,无垃圾杂物;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半年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时清洁;宣传栏每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半年清洁1次;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三)三级住宅物业保洁服务等级规范。
垃圾装袋分类管理,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垃圾桶分类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桶内垃圾不外露。垃圾桶内套用垃圾袋;使用专用保洁车清运垃圾。每日集中清运垃圾2次,保洁车外观整洁,清运垃圾不遗洒;小区公共清洁区域(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小区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楼内地面每日清扫1次、巡视3次,每周清拖1次,楼内无堆积物,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日擦抹1次。窗户沟槽、玻璃内面、上海保洁公司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每周擦抹1次,无积尘。
灯具每季除尘1次;大堂(一层侯梯厅)每日清洁2次,门厅玻璃每日擦拭2次。侯梯厅墙面每周清洁1次;电梯轿箱每日擦拭2次,巡视3次,目视无污迹;楼顶天台、屋面每月清扫2次,有天台、内天井的每日巡视检查1次,无垃圾杂物;小区公共照明设施每季清洁1次,灯具底座有宠物尿渍的,及时清洁;宣传栏每周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每季度清洁1次;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小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积雪、积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宣传。
二、物业服务合同诉讼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地管辖,如果无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物业服务合同最长期限,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433人看过
-
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免责会有效吗
284人看过
-
公益服务免责条款如何写
300人看过
-
居间服务合同条款与责任
146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51人看过
-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11人看过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
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可以约定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服务条款作出了示范性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下列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二)公共绿化的维护;(三)公共区域的保洁;(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五)车辆的停放管理;(六)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七)物业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八)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九)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5《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房地产服务合同当事人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其中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一般是法人组织。(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三)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和共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
物业服务合同怎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0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其内容由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物业的基本情况;(三)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四)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办法;(五)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六)物业管理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七)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服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 [核心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的物权效力。业主概括承受了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属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有物业服务法律制度设计为依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有关于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的合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不是合同
-
想了解一下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免责会有效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07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