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处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处理措施。检疫处理的方式有除害、扑杀、销毁、退回或封存、不准出境、不准过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检疫处理按下列的原则办理:
(一)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与其同群的其它动物全群退回或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二)在输入动物时,检出中国政府规定的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其阳性动物退回或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动物检疫隔离场和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地点继续隔离观察;
(三)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四)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检出带有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以外的,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有严重危害的其它疾病的,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根据有关情况,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五)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或达不到输入国要求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六)过境的动物经检疫发现有我国公布的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全群动物不准过境;
(七)过境动物的饲料受病原污染的,作除害、不准过境或销毁处理;
(八)过境的动物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及其它废弃物,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对携带、邮寄我国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物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十)携带、邮寄允许通过携带、邮寄方式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而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十一)进境运输工具上的动物性废弃物,必须经动植物检疫机关处理。根据检疫结果,对需要进行检疫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签发相关单证,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检疫处理,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监测处理结果,或由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或认可单位的按要求进行处理。
<转自:考试大
-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办法?
266人看过
-
关于处理动植物及产品检疫不合格
383人看过
-
动物检疫证管理不善将受到的处罚
390人看过
-
入境动物如何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390人看过
-
保税区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207人看过
-
动物检疫和植物检疫失职的惩罚措施是什么?
143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
研究员检疫失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判处结果是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0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动物检疫法规定的检疫方式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30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与当地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指定的兽医专业人员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官方兽医在实施检疫和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检疫机构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12为防止危害动植物传染病、寄生虫病、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和人体健康,我国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按照该法的规定,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依法实施卫生检疫。凡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办理,出品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商检机构和动植物检疫机构按国务院规定的分工范围
-
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怎么办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4-10-03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相关流程详情如下所示:首先,运输、携带或者邮递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特定的植物产品都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这是至关重要的步骤之一;接着,当需要运输或携带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品时,货主及其代表需依照规定填写并提交报检单;在报检完成后,接下来需要进行检疫环节,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以及隔离检疫等步骤;在经过严格的检验检疫后,会根据实际检测情况,参照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