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项目包括:1. 医疗费用;2. 住院期间的餐食补贴;3. 前往外地接受医疗治疗的交通费用;4. 住宿费用;5. 护理费用;6. 康复费用;7. 辅助器具费用;8. 停工留薪费用。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的餐食补贴;
3.前往外地接受医疗治疗的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
5.护理费用;
6.康复费用;
7.辅助器具费用;
8.停工留薪费用。
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贴、外地医疗交通费、住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 伤 医 疗 费 用 包 括 哪 些 项 目 ?
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是指在员工因工伤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 劳动能力鉴定费。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还应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费补贴、前往外地接受医疗治疗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间和一次性残疾补贴、残疾津贴、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的交通费、住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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