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0:52:02 471 人看过

(一)证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有不能还债风险的证据

这种情形下的债务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面临倒闭破产的危机时,就有可能不能还债。因此需要搜集的证据就是能证明对方经营状况的,不论是书证也好,认证也罢,只要是合法有效的证据都可以。

(二)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行为的证据

债务人故意不还债采取的手段很多,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就是债务人的常用手法。因此如果对方有该行为的,债权人就要引起足够重视,调查其财产是否足够清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是不是出于恶意逃债的目的。

(三)证明丧失商业信誉的证据

丧失商业信誉,就可能不履行还债义务,因此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如何履行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不安抗辩权需要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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