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地方规定有所差别具体根据当地标准为准。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大学教授60岁必须退休吗
大学教授60岁不是必须退休。大学男教授正常退休年龄为60周岁,对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一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将退休年龄延长1-5年。
到退休年龄必须退休,是强制性规定,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提出申请,杜绝出现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仍以各种理由不办理退休手续的现象。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提出申请。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应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任免机关批准,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到,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差旅费的涉税处理的办法
170人看过
-
北京市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 - 2021年最新版
359人看过
-
如何区分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与管理费用或审计费用的差旅费
492人看过
-
如何区分审计人员的差旅费与管理费用或审计费用的差旅费
247人看过
-
审计人员差旅费是管理费用中差旅费还是审计费呢,如何辨析
72人看过
-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详述
151人看过
-
-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
-
律师办理差旅费费是否适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7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的律师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办案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
-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黑财行〔2007〕56号2007年12月5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差旅费管理,严肃财经纪
-
法官差旅费怎么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1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法官差旅费不应有当事人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