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过错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8:32:23 218 人看过

一、因医疗过错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

因医疗过错造成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过错相关文章
  • 返聘职工因工死亡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广东培正学院日语系何午教授62年的人生定格在了1月16日的中午。何教授在日语系办公室为学生批改期末试卷时突然倒下,最终抢救无效后当场死亡。事发后,家属希望校方为这位奋战在教学一线32年的教授开具因工死亡证明,但遭到拒绝。上周六回办公室批改试卷何午教授的办公桌上的电脑已经被搬走,几张A4纸凌乱地散落,座位空空。5天前,何教授在自己办公桌前批改试卷时不幸猝死。今年62岁的何午教授2014年5月从四川外国语大学退休,同年8月受聘到广东培正学院外国语学院任教。寒假即将到来,完成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本是何教授这学期最后一项工作。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早上8点半,何教授回到办公室,继续批改试卷。同办公室女老师说,早上9点多看何教授不舒服,该女老师还买了一瓶哮喘喷雾给他,她还劝教授去医院看病。何午的弟弟阿忠说,何教授却对同事回应太太下午就来广州,下午再去。据校方表示,事发前,何老师已感冒一周,此前还
    2023-06-09
    80人看过
  • 工伤后医疗过错死亡怎么定性,怎么处理
    一、定性很显然工人的死亡是由于医疗过错直接造成的,因此依造以下法律可以确定并非工伤造成的结果。(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
    2023-04-22
    482人看过
  • 因肺癌死亡不能认定为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
    王志顺系汽车修理厂修理工,1999年6月10日9时在工作中,感到肺部痛疼难忍,脸色发青,于是向车间领导请假,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治疗30天,终因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王亲属向单位提出按因工处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认为王志顺是因肺癌治疗无效死亡,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王志顺为工亡,按非因工死亡处理。【评析】企业对王志顺死亡处理意见是正确的。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因工作紧张劳累过度,突发疾病死亡的按因工处理。本案中,王志顺所患肺癌,不属于职业病,虽然是在工作时间请假去医院检查出来的,但与工作原因无关,其患肺癌是由于自身肺细胞长期变异造成的,不属于突发性疾病。故此,王志顺死亡不符合有关认定工伤的政策、法规,属非因工死亡,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6-09
    389人看过
  • 职工死亡能否参加工伤认定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
    2023-03-19
    195人看过
  • 因工伤导致的死亡认定
    工伤死亡认定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这里有两个条件,第一是工作时间,第二是工作岗位,只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国外工伤死亡认定材料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待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
    2023-07-11
    194人看过
  • 农民工因病死亡工伤认定
    一、农民工因病死亡工伤认定农民工因病死亡工伤认定流程如下: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二、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流程如下:1.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2023-05-22
    135人看过
  • 劳动者的夜班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时死亡,不是工伤或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并非突发事故伤害死亡的,是突发疾病死亡,但虽然在工作区域,但并非工作时间,也并非工作岗位,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所在单位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工人晚上在工地睡觉中死亡,是因病死亡,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农民工宿舍睡觉突发死亡赔偿农民工宿舍睡觉突发死亡赔偿如下:1、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10
    2023-07-09
    432人看过
  • 员工在宿舍生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能否认定工伤不是工作时间内疾病猝死,这不是工伤。然而,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受伤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受伤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的职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复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视为工伤,也不
    2023-05-02
    229人看过
  •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纠纷案例
    医疗过错致人死亡纠纷案案情筒介赖某,男,年龄70岁。某日因黄疸伴上腹疼痛被诊断为胆石症,在完善相关检查后行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壶腹周围致密粘连,胆管堵塞,以壶腹周围癌的疑问诊断为由拟在术中改变手术方式--胆肠吻合术。经履行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亲属同意后实施了胆肠侧侧吻合术,术中取壶腹周围组织进行活检。手术顺利,术后活检未发现癌变,半月后痊愈出院。出院后不足半月,赖某出现高热,急送上级医院,被诊断为:胆肠吻合术后、败血症、化脓性肝脓肿、化脓性脑炎。最终死亡。之后赖某亲属与某县人民医院发生纠纷,要求院方赔偿3万元了结此案,院方认为患者死亡属疾病的自然转归,医院治疗是有效的、是正确构的,但,从人道主义出发愿意向死者亲属补偿8000元。双方各不相让,最终进入诉讼程序。赖某亲属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受托后调取了赖某的所有病历资料,经分析后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人民医院赔偿死
    2012-06-09
    221人看过
  • 已经死亡的会咋样鉴定医疗过错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即可。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一、怎么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内容:1、制作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
    2023-02-04
    336人看过
  • 亲属替班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1、亲属替班死亡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替班的亲属与单位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不算作工伤,但可依法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有关的侵权责任人来赔。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
    2023-03-31
    489人看过
  • 值班期间死亡能认定为工伤吗?
    20O2年4月2日,我单位一职工王某白天参加完工区铁路维修作业,17时下班回家吃饭,18时30分,王某受工长指派到工区与工长一同值班。王某打扫完工区室内卫生后,18时50分,向工区报完值班。20时30分,工长说:“你去休息吧,干了一天活儿挺累的。”于是王某和工长各自回屋休息。工区值班室分两室,夜间工长被王某叫醒,说外边有动静,于是2人到屋外巡视一圈,没发现什么东西被盗。这时,王某说头痛,工长问:“用不用到医院看一看。”王某说:“不用,这儿一时也离不开人,万一有什么事怎么办?”然后两人各自回屋,到屋的时间是次日1时30分。5时左右,工长起床,未见王某像往常一样起床,就到另一间房看看,见王某正在发病,被褥已湿透,而且神智不清。工长马上叫来王某的妻子,用电话叫来一辆出租车送往医院。经医院确诊为脑左侧颅内大量出血,出血量为70ml,并做了钻孔手术,术后在本院继续治疗。4月17日5时40分,王某颅内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工地第一天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工地第一天死亡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2023-04-05
    196人看过
  • 工人因公死亡与因工死亡认定范围,怎么界定?
    因公牺牲、病故的认定:现役军人(含武警指战员)因公牺牲,因病死亡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不属于因公牺牲范围的,以及因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自杀身亡的,经所在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条件审查认定,由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负责复核,实施监督。一、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事业编制丧葬费怎么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
    2023-03-22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的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更多>

    #医疗过错
    相关咨询
    • 75岁老人因为医疗过错死亡死亡怎么理赔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2尸检、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进行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3诉讼:以人身损害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
    • 因为医疗过错而死亡的怎么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把所有病历,一日清单,检测化验报告,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扫描到我信箱里,帮您做一个案件分析评估,如果没有,立即复制并加盖医院印章,对有关所有病历医疗实物(输液输血的残液器械容器)等进行封存,做证据保全,根据情况作相关鉴定,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和患者及其家庭的基本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
    • 患者因医疗过错死亡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伤害,诉讼时效是2年。
    • 职工因住院,因其他原因死亡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
      不可以,不是因为工伤死亡,不能按工伤死亡待遇处理。
    • 因工死亡能报销医疗费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1
      工亡可以要求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医疗费根据医院票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