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被侵犯的行为有哪些具体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12:41 173 人看过

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隐匿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使收件人无法查收的行为;毁他人信件,是指将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扔弃等,致使他人无法查收的行为;非法开,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投寄人或者收件人的同意,私自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二、客观条件: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三、主体: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一条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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