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司法解释76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1:03:03 60 人看过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76条关于侦查监督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的监督职权的具体途径

侦查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通过审查、审查程序,发现和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当对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时,检察院及时接受并及时审查,发现违法及时纠正,依法处理;通过审查公安机关检察院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情况,发现违法情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

三、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的具体手段主要有两种:

1、口头纠正方式

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如属个别侦查人员的违法,应当向违法者本人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对于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应当向侦查机关的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检察人员参加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现场等侦查活动中发现侦查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出。

2、书面纠正方式

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是一种重要的检察监督文书,一经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侦查机关应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将纠正的情况回复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纠正违法意见不被侦查机关接受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并抄报上一级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意见正确的,应当通知同级侦查机关督促下级侦查机关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的意见错误的,应当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同级侦查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
    一、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4、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1、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关于审核案件还有什么规定?(一)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2023-06-03
    471人看过
  • 关于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司法公正、公平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作为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予以认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判罚,可以说掌握了许多人的生杀大权,那么,又有谁来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存在执法偏差和审判错误等情况呢,我国法律对司法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1、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
    2023-04-19
    221人看过
  • 法律条款中关于终止侦查的规定解读
    终止侦查的法律条款有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1、没有犯罪事实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殴打他人法律条款有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
    2023-07-06
    272人看过
  • 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什么?
    一、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什么?侦查监督侦查羁押期限法条是:(一)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二)特殊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
    2023-04-13
    466人看过
  • 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不起诉决定救济途径的规定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培根也曾说过: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刑诉法》第3条规定,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第136条又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由于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因此这种权力被滥用的危险也同样存。如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正确,应当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寻求救济,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这种救济途径意味着对检察机关的滥用不起诉权的限制。《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不起诉权的救济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行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与公、检、法机关的监督制约、相互配合的体制。这既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基本诉讼原则,也有利于充分
    2023-08-18
    95人看过
  • 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纠正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一)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四)刑罚执行的执法活动;(五)劳动教养处罚执行的执法活动;(六)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工作适用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七)律师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八)公证管理中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九)基层法律
    2023-04-24
    267人看过
  • 关于误工费的司法解释规定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
    2023-04-26
    159人看过
  • 刑法关于侦查终结
    刑事诉讼法
    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侦查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依照法律可以做出以下三种决定:一是对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案件,作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意见。侦查终结报告和移送起诉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二是对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作出侦查终结,移送不起诉的意见,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检察长决定。三是对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终止侦查,由侦查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023-06-11
    283人看过
  • 关于刑事抗诉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一、关于刑事抗诉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
    2023-04-13
    258人看过
  • 法律条文中关于检察院监督撤案的规定解读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院监督撤案法律条文主要有:加大审查案件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嫌疑人的讯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对于一些人民检察院需要审查的案件,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及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监督撤案的法律条文,也包括二次侦查,如果依旧没有取得证据就要撤案。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是什么检察院立案监督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023-07-01
    438人看过
  • 刑法关于自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8号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
    2023-04-13
    413人看过
  • 广东强化刑案侦查和执法监督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是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将有效强化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和执法监督,保证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意见》确定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所属机关进行对口联系,形成工作衔接的常规渠道,监督范围包括与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等相关诉讼活动,重点监督包括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立案后不进行侦查或者无正当理由久侦不结;立案后不符合撤案条件而撤案等行为。记者了解到,为衔接机制得到具体落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还将建立和完善案件考评制度,建立监督协作制度,实现案件办理信息定期双向通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使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责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
    2023-06-11
    40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规定
    我国的刑事诉讼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不允许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律师只有在审判阶段才被允许会见在押当事人,1996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根据该规定,律师会见在押当事人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被称为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这无疑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9
    2023-04-22
    74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监督强化的具体内容
    1、扩展了检察监督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特别程序”一编,相应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这些特别程序进行监督。2、细化和完善了侦查监督的程序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对审查批准逮捕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细化,增强了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活动的程序性。3、强化了侦查监督的效力和刚性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而有助于保障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行为的顺利进行。4、完善检察机关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建立了侦查阶段的程序性审查机制,强化了对侦查权刑事过程的监督;建立了逮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机制。有利于解决我国实践中“以捕代侦”的问题,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新刑诉法及刑事诉讼规则存在的不足及完善建议1、侦查监督力度依旧不够,应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的力度。首先,除逮捕后继续羁押的监督外,如拘留、搜查、扣押、查封等,侦查机关仍然有权自行决定、实施,无需经过检察机关的
    2023-03-26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相关咨询
    • 刑法解释76条哪些是必须被侦查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5
      第七十六条【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4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保护期由2年变为1年。   《新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将该条改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对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作出了规定。   《新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对此予以了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
    • 死刑案件侦查阶段司法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关于死刑案件侦查阶段的司法解释,可以参见《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
    •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主体的规定,公安机关如何设置侦查主体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5
      侦查主体,即行使侦查行为的权力主体,是指依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对刑事案件进行展开侦查的相关国家机关,而侦查权则是侦查主体依法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手段对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国家权力。侦查主体与侦查权的关系是一种对应关系。侦查主体和侦查权隶属于一个国家司法体制的构成要素,因此如何设置侦查主体和如何配置司法侦查权,在某种意义上必然涉及国家司法体制整体运转的效率性,以及涉及对犯罪打击,尤其是对现时现
    • 立案侦查的有关司法解释及追诉时效的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0
      立案侦查与追诉时效的司法解释有: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