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邹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担保纠纷案。当借款人李某不还款时,贷款人潘某起诉李某和担保人潘某。他认为有两个负责人,自己拿回钱比较容易。但由于潘某起诉担保人潘某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仅判决借款人李某应还钱,而不还钱支持潘某的还钱请求。2007年5月14日,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04年6月29日,被告李某为搞活生产经营,向我部借款两次,一次借款5000元,月息1分,另一次借款1万元,月息8%,任期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人李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潘某口头同意“担保责任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后来,我继续催促尚未还贷的李某,要求依法责令李某偿还贷款本息19370元,并由潘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人李某和保证人潘某均未提出答辩,也未到庭。
法院查明,同日,被告李某分两次向原告潘某借款现金1.5万元,其中5000元按月利率1%借款,1万元按月利率0.8%借款,两次借款期限均为12个月,被告潘某为担保人,原告未作担保不同意被告人潘某的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被告人至今未支付上述贷款。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向潘某借款现金1.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李某应当偿还。原告潘某、被告潘某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没有书面约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有其他约定,应当按照连带责任担保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有权要求保证人即被告潘某在独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解除保证责任。自原告诉讼的两笔贷款到期日(即2005年6月29日)起(2007年5月14日),担保期限已超过6个月,被告潘某免除担保责任。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潘某偿还借款本息1937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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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保证期间起诉连带保证人不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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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超过期限不承担保证责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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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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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也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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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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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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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债,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的,为单独保证;由两个以上保证人共同担保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对债务承担按份保证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且保证人之间没有内部关系。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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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对保证人的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17担保赔偿责任,按担保方式不同,承担以下责任: 1、保证人提供一般责任保证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人应当承担人代为偿还的责任。 2、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应当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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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30《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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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证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对未履行保证责任如何追偿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在担保合同中,保证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对于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应区分情况予以对待: 1、如果保证人之间按份对主债务承担责任,各个保证人则按份向债权人履行保证债务。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果保证人履行的债务大于其保证债务的,其大于部分无权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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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保证人的共同责任保证代表如何承担责任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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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担保保证期限时担保人责任应是如何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9如果超过了担保保证期限,则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期限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担保期限,债权人未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责任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