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伤残赔偿的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1、关于丧葬补助金,按规定是以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在职人员月平均薪资的六倍作为计算依据;
2、相较于丧葬补助金,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要求较高,需按照员工个人工资的特定比例向因公牺牲员工的家属支付。
这个比例的确定方式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其工资的40%,其他亲属则按人头每月领取其工资的30%,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获得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公牺牲员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关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明确规定;
3、最后,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在职人员月平均薪资的四十八到六十个月之间。
具体的金额标准将由统筹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并上报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死亡伤残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死亡伤残赔偿的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计算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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