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你局《关于征求对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特批征占用林地程序意见的函》(林函资字〔1998〕205号)收悉。
1998年8月,针对一些地区破坏森林严重的情况,国务院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止自然灾害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冻结建设征占用林地期间,我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把保护林地放在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审批建设用地中,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就你局来函,我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局《关于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特批征占用林地申请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中有些内容与现行的法律规定不一致。《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须持有效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也就这方面内容相应作了规定。你局《请示》提出在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各类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必须”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国家林业局办理批准申请文件“,”不再办理其他批准手续“,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
二、《请示》中有关林地管理规定超出了你局职责范围。国务院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你局职责是:“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明确国土资源部职责是:“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在部门职责划分上,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
三、《请示》中关于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特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不符合国务院《通知》规定。国务院《通知》规定,在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确实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请示》中关于审批权限的划分缺乏依据,界定的数量不合理,按《请示》中划分的审批权限运作,将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为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对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涉及的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批,我部建议:
一、在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中有关冻结占用耕地的规定执行。即在冻结期间,除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项目和安居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按原规定报批外,其他急需建设确需征占用林地的,一律报国务院审批。
二、在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凡“三类建设项目”及确需征占用林地的项目,有批准权的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用地时要征得同级林业部门的同意,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报批手续。
三、鉴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农地(含林地)转用、征用作出了新的规定,并将于1999年1月1日实施,关于冻结征占用林地期间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建议由我部与你局在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拟文向国务院请示,由国务院批转后共同执行。
-
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批复
368人看过
-
征收占用林地办理程序
240人看过
-
占用、征用林地由谁审批
39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对确定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
235人看过
-
关于京九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207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对架空电线下的林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函
495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林地的占用程序?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严禁乱批滥占林地。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先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取得使用林地凭证后,再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执行国家和省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
-
土地占用征占林木补偿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1-05-19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⑶红松
-
关于土地占用农民的社保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劳动者缴纳的是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土地占了转成失地农民社保,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各地区的政策不同,缴费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
-
关于长治耕地征占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31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