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8 19:32:40 243 人看过

拆迁城市房屋的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与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拆迁事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拆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实施拆迁。

一、拆迁程序有哪些

1、提出拆迁的相关申请,并且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进行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以及拆迁的范围和拆迁期限等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二、征地手续流程

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冻结时限: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三、商铺拆迁流程具体都有哪些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拆迁规定相关文章
  • 城市拆迁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城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价值会受到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的影响。城市企业在更新拆迁补偿的过
    2023-08-04
    498人看过
  • 抚顺市城市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暂行规定
    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000年十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快我市旧平房区改造,保障房屋拆迁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旧平房区改造房屋拆迁的均适用本规定。旧平房区范围由市政府确定。第三条旧平房区改造享受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商品房,所出售的商品房政府有关部门不再重新征收有关费用。第四条拆迁住宅房屋原房拆迁前未参加房改的拆迁时被拆迁人按现行房改政策将原房先参加房改。第五条拆迁房改房、私房为简易房、平房的,原建筑面积部分被拆迁人按每平方米缴纳260元结构差价款;就近上靠相对应户型增加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550元缴纳购房款,产权全部归己。第六条拆迁人按每户1万元将住宅房屋拆迁保障资金存入指定银行;房改购房款、结构差价款和增加建筑面积款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监督并存到指定银行。上述款项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按照
    2023-06-10
    328人看过
  • 山东省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为1年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2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据山东省建设厅介绍,这一规定将从12月1日起执行。新条例规定,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2日电(记者吕福明)山东省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据山东省建设厅介绍,这一规定将从12月1日起执行。新条例规定,未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批准延期拆迁的,延长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或者经申请未获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行失效。同时,在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依
    2023-07-02
    25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最新规定
    202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计算,202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计算标准。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2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分别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新搬迁法】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
    2023-07-05
    10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指南-丽水市
    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7-01生效日期:2002-07-01发布部门: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在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涉及土地征用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关联法规:第三条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旧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拆迁
    2023-07-03
    305人看过
  • 通知:北京市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9年3月31日发布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同时废止。附件:《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及时地进行拆迁裁决,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裁决,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作出(以下简称裁决机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第三条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期满之日起至
    2023-07-02
    414人看过
  • 城市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
    2023-08-05
    19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法规(辽阳市,2008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拆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负责城
    2023-07-02
    357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多少钱?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如果城市房屋被拆迁,那么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理所应当获得一定的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协议货币补偿,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以协商的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依据《征收条例》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
    2023-04-23
    27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毕节市政府的要求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7-31生效日期:2000-07-31发布部门: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毕市府发[2000]20号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
    2023-07-04
    48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主要内容
    一、《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国家未制定统一的评估办法,一些地方制定的评估办法有一定缺陷,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估价人员对拆迁评估价格内涵、估价目的、原则、时点、技术路线与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对参数确定、可比案例的选取存在一定差异,造成不同估价机构对同一标的出具的估价报告结果相差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选择拆迁估价机构问题上,程序不够公开,也没有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意愿,被拆迁人意见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迁估价纠纷调处机制,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疑义时缺乏必要的救济渠道。四是少数拆迁估价机构行为不规范,为了承揽业务、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不实的估价报告;另外,在房地产评估中,被拆迁人不配合或者阻挠估价人员查勘现
    2022-05-03
    117人看过
  • 城市房屋征收的房屋拆迁程序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一、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二、红线外的房子能强拆吗红线外的房子不能强拆。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的,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申请。三、拆迁办如果要强制拆迁,那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程序?满足强制拆迁的条件:
    2023-04-02
    456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房屋拆迁如何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章拆迁安置对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做了详细规定。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第二十八条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确定。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第二十九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第三十条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安置。对按照原面积安置住房有困难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增加安置面积的具体
    2023-04-23
    490人看过
  • 怎样才会拆迁城市房屋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国防和外交的需要,还要满足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另外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一、坟地搬迁的赔偿标准根据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坟每座补偿5000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哪些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三、拆迁该找哪个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
    2023-03-19
    37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规定有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违章建筑的法定拆除程序是查明事实阶段、处理和处罚阶段、补办手续阶段、签定安置补偿协... 更多>

    #房屋拆迁规定
    相关咨询
    • 城市拆迁,对被拆迁房屋有哪些补偿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7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
    • 拆迁是按照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6
      你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的?r(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的房子拆迁有三种补偿方式,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r(2)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的,城市的房子有两种补偿方式: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房地产市场价;r我只能提供上述法律规
    •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于房屋的价值有何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06
      第六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建设、发展改革等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各自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职能,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 城市拆迁房屋产权置换有哪些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07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