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首次接受委托时对财务报表中期初余额的审计,明确执业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首次接受委托,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首次接受审计,或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接受的审计委托。
本准则所称期初余额,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账户余额。期初余额以上期期末余额为基础,反映了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会计政策的结果。
第四条对首次接受委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
(一)期初余额不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二)上期期末余额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三)被审计单位一贯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包括披露,下同)。
第二章审计程序
第五条在确定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事项:
(一)被审计单位运用的会计政策;
(二)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审计报告;
(三)账户的性质和本期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四)期初余额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期初余额是否反映上期运用恰当会计政策的结果,以及这些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
当会计政策发生变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变更是否恰当、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列报是否恰当。
第七条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通过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
第九条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在实施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的审计程序后对期初余额不能得出满意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本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审计程序。
第十条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通过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部分审计证据。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对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注册会计师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审计结论和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后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如果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并且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审计报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果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88人看过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257人看过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暂行规则
52人看过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452人看过
-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104人看过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211人看过
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 审计准则是把审计实务中一般认为公正妥善的惯例加以概括归纳而形成的原则。它虽不具备法令的强制力,但审计人员从事... 更多>
-
审计人员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时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四)明知委
-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该注意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3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当强化风险意识,勤勉尽责,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和执业谨慎,结合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恰当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说明原因和依据,并对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作出估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所作的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是否适当作出实质性判断,不得以“无法判断”为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
如何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要注意哪些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3一、明确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是: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乐上财税知悉,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是拾遗补缺性的,也不是处罚性的,而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应树立全局观念,通过各种审计程序,务求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整体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二、正确理解审计的时
-
-
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国际审计准则第25号《重要性和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误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风险。”国际审计准则是一套国际专业审计标准,规管财务审计的操作。国际审计准则是由XX发出的。国际审计准则的基本内容:一般准则、外勤工作准则、报告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