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使得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最突出的特征。根据我国《合伙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多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非因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实质是限制无过错合伙人的责任,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作伙伴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作伙伴之间的责任分配更加公平和合理。由于现代合伙企业规模巨大,合伙企业独特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业务,每个合伙人的业务相对独立,因此,任何合伙人都可能因许多不知道他的合伙人的行为而面临无限连带责任。特别是当合伙人的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这种责任形式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无限连带责任使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制约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实践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而让其他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有限责任,无疑更为公平合理。责任分配是企业自身行为责任的体现,有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这就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价值问题(II):合伙企业的信用降低,这削弱了对债权人的保护普通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制度。其成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在企业内部实行合同管理。普通合伙企业享受这些宽松的资本体系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对于代表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产生的债务,无论该合伙人是否有过错,其他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免除合伙人因其他合伙人在其专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仅在出资限额内承担,这减少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加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问题在于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没有改变原有的合伙企业制度,即在保持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制度优势的同时。除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被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对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对债权人而言,这显然缺乏合法性
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不平衡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补偿资源。合伙法的实践是建议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合伙法》第59条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因执业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实行单独账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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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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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普通普通合伙和特殊特殊的普通合伙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4普通合伙,即狭义的合伙(也是我国有关法律中的“合伙”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三是合伙经营,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并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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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基本特征是什么?三个特殊的普通合伙人指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普通合伙,《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在本法未作规定时,适用于本法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其次,特殊的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特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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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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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法律规定有: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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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第三章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第四章合伙人第一节合伙人条件第二节入伙与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