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9:50:18 341 人看过

租赁合同当事人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瑕疵担保等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一、出租房住了一年灯坏了谁负责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哪些呢情形下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押金

房东能够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毁损;

2、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3、承租人不按时支付租金;

4、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哪些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1、告知或通知义务;2、保密义务;3、协作或协助义务;4、保护、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一、合同义务包括什么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4、减损义务,即防止损失扩大;5、保密义务,指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1、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2、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3、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
    2023-02-19
    290人看过
  •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承租方,权利,企业,经营,租赁,义务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方的权利主要有: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监督租赁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害;收取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的租金。出租方的义务主要有:按照合同规保证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租赁前享有的各项优惠待遇,不得对承租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非法干预;为租赁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根据承租方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租赁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2)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的主要权利有:承租经营权,包括国家规定的厂长(经理)的权利、任免厂级行政副职的权利,决定企业脱产人员编制的权利、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企业经营方向的权利等自主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取承租收入的权利。承租方的义务是:履行国家规定的厂长(经理)职责;执行价格政策,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维护
    2023-06-09
    94人看过
  • 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义务又有哪些
    (一)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一、租赁物损毁灭失不归责于承租人的情形(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如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由于发生洪水,大水冲进房屋,使屋内的墙皮脱落,这种损坏是承租人难以克服的。按照本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免责的事由,因此,在出现不可抗力时,租赁物毁损、灭失了,承租人不承担责任。(二)因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例如承租人租用汽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
    2023-03-02
    443人看过
  •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租户各自承担哪些义务?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4、取回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一、什么情形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1、出
    2023-05-07
    304人看过
  • 租赁合同出租人义务法律规定
    (一)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二)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三)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四)权利的瑕疵担保
    2023-03-28
    211人看过
  • 民法典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有哪些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二、租赁中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
    2023-04-13
    66人看过
  • 房屋租赁承租方有哪些义务
    一、房屋租赁承租方有哪些义务房屋租赁承租方的义务有: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房屋租赁注意哪些问题房屋租赁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1.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子不能租;2.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或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房子不能租;3.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能租。三、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缴纳合同记载
    2023-04-14
    33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1、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实行家庭承包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大集体”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发包方有义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承包方依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包方不得干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作为发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
    2023-02-24
    176人看过
  • 合同当事人面临疫情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合同当事人面临疫情的法定义务有遭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对方当事人通告不可抗力情形,并及时将所在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否则,如果因其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民法典规定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能否全部免责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双方违约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双方违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合同当事人均应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2、当事人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3、双方违反义务均无正当的理由。《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
    2023-03-19
    286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特征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买卖合同的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双方的义务: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2)受领标的物;(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一、购销合同和技术合同区别有什么1、概念不同购销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技术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2、特征不同购销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
    2023-03-14
    147人看过
  • 租赁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
    一、租赁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租赁合同赔偿金的计算可以参照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1.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对赔偿金的数额进行约定的,则有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支付即可。2.如果有一方认为赔偿金的金额太高或者太低的,可以提出变更。赔偿金的金额超过实际发生损失的30%就可认定为过高。4.对于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金的,就应当按照违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5.对于赔偿金的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租赁合同出租人有以下几项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
    2023-04-11
    253人看过
  • 融资租赁合同中哪些人可以当出租人?
    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市场的经营者,是融资租赁交易中最活跃的部分,推动融资租赁交易的发展的主导力量。,根据其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同,出租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厂商类出租人即附属于设备制造厂商的出租人。—些机械、电子领域的大工业制造商,为扩大本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量,通过在本企业内部设租赁部,或者另行设立租赁子公司,或者与其他专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合,专门经营本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融资租赁业务。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厂商类出租人有通用财务公司(GECapital)、国际商业机器信司(IBM)、卡特彼勒公司(Caterpiller)、西门子信贷公司(Siexmns)等。这类出租人进行融资租赁的目的是运用融资租赁交易所具有的资优势,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以此增加产品销售,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在进行具体的融资租赁交易安排时,这类出租人经常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身优势,为客户提供对租赁租赁设备的保养、维
    2023-06-09
    291人看过
  • 转租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当事人:(4个)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和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定义简称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会计处理各方的会计处理视两种租约的性质而定。(1)原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若原承租人将租赁资产转给第三方,原出租人和原承租人之间的租约仍属有效,转租对原出租人的会计毫无影响,其原有会计处理不变。(2)新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新承租人和原出租人及原租约无任何直接联系,应根据和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所订租约规定的条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3)原承租人(即新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转租赁的会计处理,对原承租人而言,较其他两方复杂。原承租人究竟应当如何归类处理转租业务,取决于原租约和新租约所具备的条件租约规定租赁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用包含
    2023-06-15
    405人看过
  • 租赁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事由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和健康的;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危害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等等。一、私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一)一般而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约定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合同订立后,出租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这一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履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2、对出租房屋负责维修。出租人是租赁房屋的所有人,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处于适租(即适合承租人使用)状态。因此,出租房屋的使用性能不符合约定要求,影响承租人使用时,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的维修。3、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
    2023-03-13
    363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履行哪些义务,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6
      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
    • 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及租赁人有哪些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6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返还租赁物,租赁物符合约定或者租赁物使用后的状态;结算租金等水电费用;及时通知出租人。
    •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什么义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1、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2、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
    •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
    • 服务租赁合同是什么,服务租赁租赁合同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8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完好无损地返还给出租人的一种协议。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到该合同的如下特征: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也都负有义务。 第二,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三,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第四,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