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
劳动争议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程序,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有内容和程序上要求的,以下这些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受理。(1)、违反劳动仲裁前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15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15日之内未提出起诉讼;超过15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而也不予受理。(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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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七种起诉,应分别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处理,不应收案审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⑷对于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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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受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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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什么样的案件不给受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31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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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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