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6:22:14 437 人看过

一、公司破产重整应该怎样清偿债务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公司的债务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三、申请破产重整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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