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到期后的所有权归属会发生哪些变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5 01:02:08 406 人看过

一、房产产权到期后的所有权归属会发生哪些变化

房产产权到期后的所有权归属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非住宅建设用地商品房产权到期后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产权公证流程怎么走

房屋产权公证的办理流程为: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随后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3.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4.出具房屋产权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三、房屋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房屋产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n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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