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时向被起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但是,如果上诉后法院仍决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
外,如何确定主管法院
(1)根据案件级管辖权的规定确定受理诉讼的法院。分级管辖是一种法律制度,它决定了在中国法院系统内,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在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管辖级别的确定标准,是根据案件的数量、影响和复杂程度,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一般来说,由于中国的基层法院位于县级行政区,大量案件被基层法院受理
(2)根据属地管辖权的规定确定受理法院。区域管辖是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人民法院和不同地区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法律制度。根据“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地域管辖权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被告是原告”的原则也可以适用
(3)根据特别区域管辖权的规定确定法院受理诉讼。特别区域管辖权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诉讼、因铁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铁路、公路、铁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公路,水上和空中事故
(4)根据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决定法院接受诉讼。具体规定如下:
①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上述知识是对“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管辖权时如何处理”问题的回答。本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本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答辩时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访问互联网上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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