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5:00:59 427 人看过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包括: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以及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涉及到不同的涉案金额大小,以及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的不同,那么所认定的违法量刑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最新立案标准?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三十万元的;或者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撤销、解散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一、中国对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合同失职被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应当立案。二、中国刑法低价集资罪怎么量刑?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量刑如下: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2023-03-29
    218人看过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如何构成的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4、主观上为故意。二、套取国家资金两千元怎么惩罚套取国家资金两千元通常情况之下都是内部惩罚,也就是可以采取一些警告或者是降职等相关的处分,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
    2023-03-19
    231人看过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一、出售国有资产罪是由什么构成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主体是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且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2023-03-12
    235人看过
  • 中国刑法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怎么立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中国刑法集体传销活动罪怎么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
    2023-07-26
    342人看过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和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4、主观方面为故意。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范围是什么?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来说,国家是其资产的所有者,作为资产终极所有者,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这是一种原始产权,是国家对企业的投资行为而形成的,是代表全体人民享有的财产权利,通常表现为财产的收益权和资产的最终处分权。由于国家不可能去经营成千上万的国有公司、企业,只有通过国有公司、企业自己的经营使国有资产在运营中保值增值,为国家带来收益,所以国家所有权必须分解出国有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将国有资产的实际支配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交给国有公司、企业,而国家只享
    2023-07-03
    119人看过
  • 对于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一、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2023-03-30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中国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8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
    • 中国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6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1、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哪些立案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3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三十万元的;或者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撤销、解散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