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流程怎么走
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技工学校教研室接收地址:江西省府大院东一路省储备物资局大楼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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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符合上报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不符合以上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予以受理。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填写不完整的,由教研室通知学校补充。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下发正式批文及《江西省技工学校教师资证书》。
制证发证下发正式批文及《江西省技工学校教师资证书》。
二、新余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第十条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劳部发〔1996〕293号)第一条
一、建立并实施定期培训和上岗资格、鉴定制度。
二、劳动部将建立、实施教师上岗资格制度,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定期进行上岗资格考核,未取得上岗资格者,不得安排教学工作。
《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7〕88号)第一条一、认真开展教师上岗资格认定,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对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应先由本人向其所在学校、中心或职业培训机构提交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经学校、中心或职业培训机构初审,并进行思想品德、政治思想表现方面的鉴定(可直接使用年终考核结果),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分类汇总(附本人申请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对认定合格的教师,由认定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可直接颁发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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