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四大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04:06 209 人看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适应了新公司法修订的要求,建立了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即时信息公示制度等,同时,强调了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措施,要求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部门联动排查、设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这在我国弱化对资本信用的依赖下,构建起社会信用体系规划了蓝图。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新《公司法》修订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推进政府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一、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废除年度检验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条例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期间、公示程序和公示载体,并把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二、建立企业信息即时公示制度。

1、对企业方面: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企业情况,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2、对政府部门:

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部门不但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还要将其掌握的企业信息公示出来,而且《条例》还赋予了企业自行公示信息的义务。企业不但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还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

三、明确信息公示的主体要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政府部门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无法确定哪项信息正确的,可以向公示信息的政府部门申请查询。

四、对违反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的约束

1、对企业的违法责任:

(1)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一方面提醒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另一方面对社会提示风险。

(2)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对政府的监管责任:

(1)建立抽查制度。

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部门抽查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检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

(2)建立举报制度。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3)设定法律责任。

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救济制度。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注重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体现了政府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同时,这也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大利好企业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不少用人单位认为新法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在我市前不久召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会上,专家指出,新法旨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企关系,许多对企业“利好”的条文,相关企业主还不够了解。利好一:劳动者隐瞒工作经历将受到惩罚性解雇劳动合同法在法律上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为详细了解求职者的“底细”提供了法律支撑。诚实守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劳动者必须如实告知与工作内容、工作岗位相关的情况,如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尽管法律没有对告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但这些内容跟能否胜任岗位密切相关。比如妇女怀孕,一般跟工作岗位没有直接关系,但对有放射线的岗位有禁忌。劳动者如果不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惩罚性解雇。劳动者有忠诚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与一家劳动单位保持工作关系的同时,又与另一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
    2023-06-05
    326人看过
  • 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制度
    1、什么是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随机方式确定名单,依法对市场主体公示及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注册号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不定向抽查;或根据区域、行业、类型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特定检查对象进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一般在每年企业年报结束后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随机抽取的对象是所有企业;定向抽查的时间不固定,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的比例,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每年不低于企业总数的3%。2、为什么要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全国的市场主体有6100多万,要对每个企业进行检查,用传统的办法是做不到的。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
    2023-04-16
    234人看过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有序开展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有序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在抽查中更加突出地方实际,逐步聚焦监管主要问题。年初,总局发出《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除年报抽查外,统筹安排2016年本地区企业公示信息的其他不定向和定向抽查工作,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抽查方案。抽查对象、比例、内容、次数及时间等由各地确定。根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以省为单位计划开展共计37批次抽查工作,其中31批次属于定向抽查,说明各地抽查工作逐步聚焦监管的主要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有2个省计划以地级市为单位组织48批次抽查工作,其中34批次属定向抽查。从抽查对象及内容看,有7个省(区、市)计划组织10批次针对投资类、网络金融类企业的定向抽查,反映出当前非法集资等问题突出;9个省(区、市)计划组织13批次针对补报年报企业、未年报企业及年报存在疑点企业的定向抽查;7个省(
    2023-06-05
    437人看过
  •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如果是“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之前,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如果是股东出资信息等“其他信息”填写错误,随时可以登录修改。二、企业信用信息怎么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三、信用信用等级是信用(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企业资信评估结果对企业信用度划分
    2023-05-02
    414人看过
  • 海南省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海南省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某说,把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监管,是海南工商构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机制。信用约束监管市场企业有没有依法进行年报公示?企业是不是在正常经营?以前,只有工商部门才知道。现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企业信用信息都晒在阳光下,任何人都能随时随地查阅。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有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抽查检查公示、信息公告等栏目。点击经营异常名录,立即跳出各种经营异常的企业名单;点击抽查检查公示,抽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企业经营正常,但也有少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商事制度改革是行政审批改革的当头炮,市场主体准入实现零门槛,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关系到商事制度改革成败。陈某说,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颠覆了传统市场监管方法,改变了工商工作习惯,重构了市场监管体系,因为企业公示的信息,社会公众、消费者、行业协会、
    2023-04-23
    182人看过
  • 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条例》解读
    1、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和回流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75号文允许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种股权融资活动,可转换债券等资本运作,合法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No.75将通过SPV的跨境资本流动以更具操作性的方式纳入监管范围。根据该文件,境内居民设立/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股权融资、回报投资、特殊目的公司内部重大资本变动等,必须进行登记,纳入监管范围。所需的文件和程序比较清楚。而且,这里已经明确了“国内居民”的概念,有关方面仍然不能通过转换为外国身份来逃避监督,“75号文”允许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规定的资金
    2023-05-02
    148人看过
  • 《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有哪些内容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信息公开透明,政府制定了《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政府监督的作用。我们来看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第一条有哪些内容,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扩大社会监督,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第三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及时。企业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直辖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
    2023-05-07
    158人看过
  • 什么是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行政处罚信息摘要附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的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2023-02-26
    206人看过
  • 关于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律小知识
    依法应当由企业公示的内容有哪些?1.企业年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经企业同
    2023-06-09
    46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权威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县级以上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
    2023-07-20
    413人看过
  • 新拆迁条例六大关键词的解读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新拆迁条例的草案于2010年1月29日和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各方关心的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强制搬迁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推荐阅读:新拆迁条例全文关键词:征收拆迁二字被彻底摒弃《条例》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删去了旧有条例中令人敏感的拆迁,代之以征收。拆迁二字,此前已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存在了20年之久。1991年,国务院发布上述条例,2001年对其做出修改。2007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中,拆迁依然在列。而在2010年1月、12月的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其表述已经变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直到21日公布的新条例,拆迁二字彻底摒弃。有征收,就应该有相
    2023-06-05
    313人看过
  • 解读《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背景:1998年我市制定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随着2003年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和物业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市决定重新修订《条例》。前期物业公开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新修订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除特殊情况以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此外,《条例》规定,住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保修。
    2023-06-10
    101人看过
  • 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起诉按规定,新建小区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满两年。经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同意,可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往,不少小区出现业主以各种理由聚焦物业费。《条例》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交纳。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被解聘物业拒不撤出可向法院起诉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并需向新物业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等相关资料。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
    2023-05-05
    58人看过
  • 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条例的政策变化及对内资企业影响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令512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述法律及条例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施行前后,有关税收政策有了较大变化。《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施行,将给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有可能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或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少的因素(一)税率有较大幅度下降《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
    2023-05-05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应当自哪些信息公示给社会公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企业即时信息可以补办申请!即时信息(InstantMessaging,IM),指可以在线实时交流的工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线聊天工具。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如下: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14条是怎样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5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
    • 工商局公示企业信息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如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3
      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企业联络员,到工商局备案后,就可以在网上公示自己公司的相关信息(相当于以前的年检),已可在系统界面自己输入公司的全称,进行公司(不管是自己的还是别人的公司都可以)的基本信息查询
    • 企业信息公示社保问题怎么填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8
      企业信息公示社保问题怎么填,如果是关于单位缴费基数的你就缴费基数乘以人员数然后把总额填上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