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释之后还可以减刑吗,减刑与假释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7 04:25:57 303 人看过

一、被假释之后还可以减刑吗

1、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2、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

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5、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6、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7、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8、《刑法》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减刑与假释有哪些

区别

1、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

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

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

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

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

一般来说被假释之后是不可以减刑的,如果要减刑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减刑和假释两者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不可以混淆了,两者的内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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