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4:38:13 152 人看过

1、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在农村中可能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一户村民同时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总面积并没有超出当地规定的标准面积,出现这样情况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况来确权。

也就是说只要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的话,那在拆迁时是肯定可以拿到拆迁补偿的。

2、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在分户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经过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这样的情况也能够依法进行确权登记。

这样的“一户多宅”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而来形成的一户多宅对于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是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权。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地上房屋作为农民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

“地随房走”,这种因继承先辈遗产的情况而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可以进行宅基地确权的。

当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完全可以主张多宅的拆迁补偿。

4、利用宅基地合法买卖的方式获得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买卖,不能卖给城里人。

由于申请宅基地建房太过繁琐,且审批很难下来,所以很多人就会花高价购买,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确权。

当然在拆迁过程中也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无论是怎样获得的其他类型的宅基地都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除了原本的宅基地的房屋还有土地附着物之外需要赔偿,多余宅基地不需要赔偿,以上内容整理完毕,如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网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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