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待遇重核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08:10:30 359 人看过

参保职工对零星报销费用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费用有异议、参保单位对核发的生育津贴有异议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核申请的,受理人员应要求其提供如下资料:

(一)重核申请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参保职工身份证明、零星报销费用结算单、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单、收费收据、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生育津贴的凭证等相关资料。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资料不全的,应出具《补充资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受理后,生育保险待遇核发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生育保险待遇重新进行三级以上核定,并将重核结果书面告知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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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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