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定哪些条件适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0:10:20 280 人看过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是: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可提起民事诉讼吗

交通事故全责方可提起民事诉讼,满足以下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不履行赔偿协议可以起诉吗

不履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可以起诉,起诉的法定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房屋权属不明可以胜诉吗

房屋权属不明能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明对象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哪些事项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不予受理;(2)驳回起诉;(3)管辖异议;(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财产保全;(9)先予执行;(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23-06-13
    2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能够适用行政合同案件吗
    行政合同案件能适用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
    2023-04-01
    254人看过
  • 如何适用行政诉讼救济法
    生效的行政诉讼的救济:1、当行政诉讼生效了,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在进行上诉;2、在二审判决后,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3、终身之后只能申诉了。一、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是否有权阅卷?第一种是刑事判决没有生效的情况下,被告人被释放的(一般是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期间被取保受审),被告人没有直接的阅卷权。第二种是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被释放(刑满释放、缓刑、免刑等情形),可以向法院查阅诉讼档案,但只能阅正卷,可以查阅、复印。二、上诉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判决书下来后能改。改的前提条件是判决书有错误。1.判决书有一审程序的判决书、二审程序的判决书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判决书等几种类型。2.一审判决书如果没有生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改判;如果是二审判决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已经生效,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抗诉。案件进入再审后改判。3.以民事判决书为例。三、已经生效的裁
    2023-06-21
    109人看过
  • 哪些条件适用酌定不起诉?
    一、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2023-08-04
    29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吗
    一、行政诉讼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吗行政诉讼不一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首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的,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诉讼时效的时间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如果是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4-25
    1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在拆迁案件中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由行政部门作出的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
    2023-07-05
    446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法》先后发布了三个司法解释,即2000年3月8日发布并于2000年3月10日实施的法释[2000]8号,2015年4月22日发布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法释[2015]9号,2018年2月6日发布并于2018年2月8日实施的法释[2018]1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
    2023-08-18
    16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四个适用条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
    2023-06-13
    32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冲突分为哪些类型
    1.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之间的冲突;2.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冲突;3.不同效力层级的冲突;4.平级冲突;5.效力层级不明的冲突;6.新旧法冲突。相关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3-06-13
    81人看过
  • 适用行政拘留条款的条件有哪些的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2、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023-02-25
    338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先予执行适用裁定吗
    行政诉讼先予执行适用裁定,具体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驳回起诉;(三)管辖异议;(四)终结诉讼;(五)中止诉讼;(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八)财产保全;(九)先予执行;(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一、与行政案件先予执行相关的其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
    2023-03-16
    150人看过
  • 行政诉讼赔偿是什么,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赔偿是什么行政诉讼赔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祖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二、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包括: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
    2023-06-06
    386人看过
  •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1)承诺的存在。承诺是契约成立的重要的构成要件,也是行政相对人产生信赖的起点。政府承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行政登记中的工商企业的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等。(2)权利的转移。在资源的支配过程中,权利由一方转向另一方,如在税收关系中,公民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在行政审批中,国家让渡对资源的垄断权。(3)义务的承担。行政主体对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负有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废止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还有尊重公民人格尊严和实现分配正义的义务;公民则有履行行政行为所附加的负担的义务。(4)信赖的存在。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及程序正当的信赖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同时产生合理预期。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法律准则,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信赖保护原则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方法。(1)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条件行政
    2023-04-30
    367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20年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0年,起算点是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20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行政相对人的不动产权利的保障。一、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确权没有内容错误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几年土地确权错误行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内。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
    2023-02-20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证明对象
    相关咨询
    • 法律需要哪些文件适用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9
      1999年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判决文件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审查中确立了应有的法律地位。2004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座谈会纪要》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合理、适当,
    • 反诉哪些适用法定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一、反诉的法定条件有: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5、本诉正在进行中,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 二、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
    • 行政诉讼法是否适用于行政复议案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
      可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所作出的规定,行政诉讼之后是不能够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 哪些案件适用小额诉讼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4
      当事人向提起的下列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抚育费、费纠纷; (3)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损害赔偿和其他纠纷; (4)供用水、电、气、热力; (5)银行卡纠纷;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 (7
    •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设立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2
      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