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七十二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32:11 157 人看过

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应如何计算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修改前的本法,对生产、销售违法产品的罚款是以违法所得为处罚基数。在执法过程中认定违法所得的证据主要是记录销售产品的帐簿、票据等,然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者往往没有帐簿、票据或者隐匿、销毁帐簿、票据,使执法部门难以掌握其违法所得的数额,使得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处罚。因此,修改后的本法将违法所得改为货值金额,并在本条对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本法的可操作性。

本条规定的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分为两种情况:

1、违法产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这里所说的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格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以该项标价乘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总数量,即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总货值。

2、违法产品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有时不标明产品的价格,此时执法部门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按照与该产品同种类、同型号的市场上销售的合法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此处所说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同类产品的市场的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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