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上诉当事人如何列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7:30:17 310 人看过

行政诉讼中的上诉当事人应当一一列明;如果当事人均向法院提起上诉的,则上诉各方都可以列为上诉人;如果只有部分当事人上诉的,则未上诉的列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则依照原审的诉讼地位来列明。

一、判决生效可不可以申诉

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条件是:

(一)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二)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三)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四)必须提交上诉状。且上诉状应当写下当事人姓名,原法院名称,案件的缘由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信息。

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有什么区别?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有如下区别:上诉人是指对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人,被上诉人是二审案件的被告。上诉人可以是二审原告或者被告。上诉人是被告的,被告是一审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离婚不服上诉程序

离婚不服判决时,可以选择上诉。以下是有关离婚不服的上诉程序:一、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四、二审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法定情形,分别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五、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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