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立案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07:10:14 97 人看过

当事人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不成协议,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发给《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比如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发给《民事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原告起诉离婚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上海法院规定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再按一定比例交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格式及范例可点击此处查看。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指定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提出副本一份。

对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财产较多,涉及股票、期货、知识产权等),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

人民法院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建设工期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开工日期开工是指承包人进场开始施工。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当前使用较多的九部委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将开工日期确定为“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实践中,当事人就开工时间经常发生争议,其原因是约定的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不一致。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认定开工日期: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等);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的,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日期为开工日期。3、若承包人
    2023-02-24
    147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哪些案件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
    一、法律中规定哪些案件没有诉讼时效问题的我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二、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少《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2023-10-16
    112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一、离婚诉讼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记录的场合,就更不能掉以轻心。根据离婚诉讼律师常年代理离婚案件的诉讼经验,主审法官主要会向离婚诉讼的原告问如下问题:1、离婚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2、离婚原、被告婚后感情如何?主要矛盾是什么?问这些问题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一方或双方是否有过错,能否在本次离婚诉讼中判决离婚;3、离婚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4、离婚原、被告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打算,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双方要争夺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或都打算放弃抚养权;5、原告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什么想法?6、你认为离婚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
    2023-02-16
    424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关于抚养费的问题的规定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现在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二、离婚孩子每月要付多少抚养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孩子抚养费标准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进行给付。对于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其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2023-06-19
    299人看过
  • 对商标侵权诉讼案件中中止问题的相关案例
    在原告**客香来餐饮公司诉被告**豪享来餐饮娱乐公司等三单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诉讼中被告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客香来及图”商标的申请,该申请被受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郑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原告主张被告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客香来及图“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客香来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的合法有效存在乃原告主张权利的依据,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该商标注册不当的评审申请的审理结果对本案审理有直接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在原告**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诉被告**正商置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中,原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2年9月14日、2004年4月14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金色港湾”商标,诉讼中被告**正商置业有限
    2023-12-04
    402人看过
  • 离婚不离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离婚不离家”现象易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排除妨害纠纷。夫妻离婚后基于客观原因居住在一起的,若双方矛盾较大,一方就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碍的一方便会要求对方排除妨害;离婚后主动搬回一处居住的,若共同居住的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日后双方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便会要求另一方搬出。二、因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双方在共同居住过程中,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各种摩擦产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畴。三、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居住在一起的夫妻,在生活中共同负担开支、购置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欲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会产生纠纷。离婚不离家现象带来的法律问题在双方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判决或协议共同居住在一起时,若双方矛盾较大,则会采用各种手段相
    2023-04-26
    288人看过
  • 离婚诉讼中有关亲子鉴定的一些关键问题
    离婚诉讼中关于亲子鉴定的几个问题有:亲子鉴定是不是可以随意启动,方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系,法院对亲子关系具体会怎样进行推定,一方根据已有亲子鉴定报告诉请存在或者否认亲子关系的,另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重新鉴定时,如何认定亲子关系。离婚诉讼中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吗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亲子鉴定能否强制?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能否直接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亲子鉴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原则上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但是如果非婚生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相当证据证明被告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亟须抚养和教育的,如果被告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因此,
    2023-07-07
    459人看过
  • 孕期家暴离婚相关法律问题
    在我国,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强制性离婚这一方式的。除非该婚姻本身是无效婚姻,如不符合法定婚龄等,可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怀孕期间被家暴,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家暴也可以报警吗?被家暴的受害者一定要报警。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具有周期性的特征,严重危害当事人身心健康。当第一次遭遇暴力时候,就一定要报警寻求保护。遭受暴力行为后,要做好证据留存工作,如报警记录,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受伤的照片,治疗的病历、发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2023-07-09
    388人看过
  • 离婚及出庭的相关法律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去街道开分居证明,如果不方便开分居证明,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证明夫妻分居: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5.自己的陈述。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吗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2023-07-20
    459人看过
  • 国内旅游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1、集体活动需冷静个人行为应自控问:参加集体活动时应该注意什么?答:“十一”期间各地大型集体活动即将陆续展开,为了保障为大家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在现场不要冲闯警戒线、翻跳看台护栏、向现场抛掷杂物,观众之间应避免纠纷互殴,不要损毁公私财物,不要在现场内燃烧物品等。另外,在商场促销活动的人多现场,不要拥挤,以免发生踩踏致人员伤亡的后果。2、提高识别能力选择正规旅行服务企业问:随团外出旅游应该注意什么?答:首先,外出旅游要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要先查看其是否具有“一照、两证”--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资质证明。可以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企业实名信息查询确认。其次,签约前详细询问旅游公司的各种服务项目及承诺等事项,一定要与旅游服务企业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
    2023-04-27
    252人看过
  • 担保债权的相关法律有哪些问题
    有下列法律规定:(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一、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1、抵押是指不动物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担保;2、质押是指以动产、权利为质押物进行出质为债务进行担保;3、留置,指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
    2023-03-11
    375人看过
  • 民事抗诉案件庭审相关问题有哪些
    一、开庭审理的程序推进问题1.法庭调查是否为必经程序。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每个案件都须经过法庭调查阶段。然而,这种做法忽视了民事抗诉案件的特殊之处。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只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民事抗诉案件,由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即对事实的认定服判,那么,再审庭审时,无须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可以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判决的稳定性和诉讼的经济性。2.法庭调查是否要全面审查。在民事抗诉案件庭审中,如果检察机关是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理由提出抗诉的,法庭在进行调查时,也要区别对待,看哪些事实已经查清,哪些事实没有查清,哪些事实是当事人有异议的。只有原审没有查清的事实或当事人有异议的事实需要法庭再调查,而不能不分情况全面审查。二、检察员能否参加法庭辩论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
    2023-04-29
    124人看过
  • 诈骗立案的相关问题
    公安局诈骗立案流程包括受理材料、审查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出具刑事立案通知书。诈骗案立案后,公安机关对报警人进行口供录取,了解情况,之后会收集证据,进行调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通知控告人。医保诈骗罪怎么立案医疗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较大可以立案处理,一般情况下是3000元以上。如果遇到医疗诈骗,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如果勒索公共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对此按照诈骗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
    2023-07-13
    54人看过
  • 离婚抚养费问题相关规定有哪些疑问
    离婚过程中的子女抚养费相关规定明确表示,自离婚成立起,如果子女归属于其中一方进行直接监护,那么该方理应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时间长度,应由双方法定共同协商确定;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当地司法机关根据事实情况判定。此外,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绝不影响子女在未来任何时候有权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先拟定金额的合理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4-08-08
    357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诉讼离婚相关问题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5
      1.夫妻俩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双方共有财产和债务。 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对于一方婚后私自借贷所得钱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方可以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 2.如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
    • 有关法律问题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2
      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 新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诉讼的问题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09
      新民法典中离婚诉讼需要的理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 民事诉讼法关于离婚的相关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5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
    • 离婚诉讼中居住权相关问题探析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1-27
      “居住权”相关法律规定  居住权最早产生于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是作为生活保障而存在的制度设计。在物权法领域,一般认为居住权有其特定含义,是指非所有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之一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定亲属关系之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的义务,这些义务中暗含了这些亲属关系之间享有法定的居住权利。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