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的审查证明,且内容仅限于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等八项,然而部分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引发市民投诉的情况屡有发生。近日,媒体从南宁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对以上行为纳入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倡导诚实守信,提升卫生计生领域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卫计委监管职权范围的失信行为有5项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和管理,共选取了87项失信行为,104项惩戒措施,其中属于卫计委监管职权范围的失信行为有5项,惩戒措施19项。
属于卫计委监管职权范围的5项失信行为分别是:个人或单位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个人或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小旅店(小浴室)、小理发店(小美容店)、小歌厅等有经营许可证但不亮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住宅小区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病媒生物防治,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范围的;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
《办法》出台增加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
南宁市卫计委副调研员许明河告诉媒体,《办法》选取的涉及卫计委监管范围的5项失信行为,均是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据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把这5项行为纳入失信行为进行管理,失信的个人或单位不仅会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还要按失信行为进行计分,纳入个人或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增加失信行为的违法成本。许明河介绍。
《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的信用记录达到惩戒分值,将受到14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人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地,促使个人和单位不仅在卫生计生领域,而且在城市管理的各个领域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诚实守信。
完善工作程序,落实惩戒措施
为了全面落实惩戒措施,媒体了解到,南宁市卫计委将组织卫生计生系统人事管理干部专题学习《办法》,并在今后的评先评优、申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时重点考察候选人的诚信情况,严格把关。
同时,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相关业务时,必须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查询办理业务对象的信用状况,对达到惩戒条件的办理业务对象实施惩戒措施,要求提交失信行为整改情况书,不予续延行政许可有效期,不得享受卫生计生行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不列入卫生计生财政补贴、支持的项目单位,不予推荐重大活动定点接待单位,不出具认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文件。同时,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落实专人收集个人、单位违反本行政管理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及时报送市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此许明河表示,在今后的推进过程中,南宁市卫计委将贯彻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的思路,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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