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市区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8:36 64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区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的管理,建立良好的环境卫生经营服务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理,道路清洁作业,厕所卫生保洁及化粪池(管道)清通,楼宇清洁服务等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是市区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审核认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应具备下列资质标准: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专用工具、车辆等设备和设施;

(三)有与经营性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四)有相对固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质标准的具体指标,由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凡需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书后,应在15日内审查完毕。对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应发给《汕头市市区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资质认定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对申请人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应认定为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资质不合格,并对此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资质认定书》实行年度检审制度。

凡取得《资质认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检审期间将经营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人员变动等情况报主管部门检审。经主管部门检审合格的,可以继续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检审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应向被检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理由,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主管部门收回《资质认定书》。

第七条取得《资质认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因故终止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业务时,应于终止业务后一周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注销《资质认定书》手续。

取得《资质认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变更法人、单位名称及办公地址的,应在变更之日起十天内,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取得《资质认定书》的单位和个人变更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类别的,应重新办理资质认定手续。

第八条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经济特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书》从事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活动的;

(二)申报资质认定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不按本规定办理《资质认定书》年度检审,或变更登记、注销手续的;

(四)不遵守有关服务规程,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符合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的;

(五)伪造、涂改、出让、借用《资质认定书》的。

第十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的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管理工作,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嘉兴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第三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秀城区、秀洲区各街道以及嘉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和管理。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责任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秀城区、秀洲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嘉兴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实
    2023-06-10
    102人看过
  • 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
    《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志光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汕头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是指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监督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房地产经纪服
    2023-04-22
    112人看过
  • 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行为不服怎么解决?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容环卫监察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要采取行政复议救济措施是:公民对市市容环卫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上海市市容监察总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市容环卫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市容环卫局申请行政复议。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复议
    2023-05-30
    500人看过
  • 青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法律、法规对文物、城市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等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第四条,市、区(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2023-07-05
    454人看过
  •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1月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城市管理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凸显。为此,市人大及时将原《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了立法计划。新修订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修订,重点对原《条例》与城市管理实践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了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尚无管理依据的内容,使《条例》内容更加全面,更便于操作,更加人性化,更具约束力。如在《条例》第十九条增加了由区(县)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非主要街、巷等场所划定临时经营摊位,以供合法的临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在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强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不合格,应当限期改正后重新验收等内容。另外,10月25日上午,市城管局还组织各区、园区
    2023-04-24
    185人看过
  • 黄石市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黄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卫生局黄劳社发[2005]27号市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管理,现将《黄石市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黄石市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更广泛、更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黄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黄劳社发[2002]6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一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本着“便捷服务、价格低廉”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第二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责:1、严格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关于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有关职责;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及规定;3、向辖区内参保人员宣传医疗保险政策、法规;4、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
    2023-06-09
    197人看过
  • 南通市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业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批、主要管理指标的制定、下达与考核等。第三条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20万元以上的货币注册资金;(二)拥有或受托管理建筑面积(下同)3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三)有合法的物业管理章程;(四)有固定的注册及经营地点;(五)有完备的房屋管理、修缮与养护的保障措施;(六)有独立的管理相应物业所需的管理机构和各类专业人员。公司专业管理人员配置,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算,平房及多层房屋配6人,高层建筑配8人。不足10万平方米的不得少于5人。公司在册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等级标准为:一级公司:物业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配备有高
    2023-04-22
    459人看过
  • 汕头市禁止使用童工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汕头市禁止使用童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汕头市禁止使用童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国家、省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家庭作坊、自然人(以下统称个人)。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采
    2023-06-12
    210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学科领衔人试行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科技兴业、人才强业的步伐,现将《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学科领衔人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学科领衔人试行方案为加快实施科教兴业和人才强业战略,加大市容环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行业产业发展和自主知识品牌打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上海市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和市局"十一·五"发展规划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按照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领域集中、向行业核心业务和核心板块集中的原则,坚持应用性研究和研发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为行业发展和2010年世博会提
    2023-04-22
    283人看过
  • 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标题】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商品经营者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和保障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以下简称“专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以及侵犯他人专利等违反有关专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发行,保护自身及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经济效益服务。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外观、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或商品广告内容等涉及有专利号、专利申请号、专利标志或其他专利用语的商品的商业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
    2023-04-23
    140人看过
  • 批转市房产局《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的审批作如下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的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连的场地。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是指管理单位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以代理经营的方式从事对物业的管理和修缮,并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二、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按合法程序成立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从事物业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性经济实体。三、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全市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颁发《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对物业管理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四、申报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自管、托管房屋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上或高层写字楼、综合楼宇不少于1幢;(二)货币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三)有固定的办公、经
    2023-06-10
    264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容协管员的管理,规范市容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容协管员是指由区(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助市容环卫管理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第三条市容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奖惩、辞退及日常业务活动,由区(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第四条市容协管员应优先从市、区(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中招聘。第五条市容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热爱市容环卫工作;(三)年龄在五十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五)品行良好,无劣迹。第六条市容协管员上岗前必须统一进行培训
    2023-06-10
    77人看过
  • 卫生防疫人员职业防护服装管理暂行规定
    一、卫生防疫人员经常深入疫区病家进行防病灭病和各项卫生工作,直接接触疫病和尘、毒。根据《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对卫生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要定期发放,特制订本规定。二、卫生防疫人员服装既是防护服装,也是职业标志,要求应做到严肃、庄重、整洁、美观、大方、合体。既要符合消毒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和保护卫生防疫人员的原则,又必须有利工作,行使监督,便于区别。三、卫生防疫、卫生检验、管理和工勤人员的服装要有一定的区分。四、服装颜色以灰、白为主。个别工种可配以蓝色或其他浅色。五、服装数量及质量要求:卫生防疫、卫生检验、管理、工勤人员冬夏装各两套,口罩两个;卫生检验人员、工勤人员帽子两顶。衣料选择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而定,原则上冬、夏装应分别选用厚薄不同的面料。凡需经高温消毒的服装,一律采用棉料,洗后浆烫平整。各类服装均实行以旧换新,调离收回的制度。六、各类人员服装一律在工作时间穿戴,非工
    2023-06-19
    300人看过
  • 青岛市临时经营营业税暂行规定
    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91-10-08生效日期:1991-10-08发布部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临时经营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税范围内经营业务的下列单位和个人,均须按本规定缴纳临时经营营业税:(一)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二)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地点,且未在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外销商品税收管理证明单”的;(三)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的个体工商业户。第三条税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临时经营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条临时经营营业税,按其营业收入额的10%征收;经营粮食的,按其营业收入额的5%征收。纳税人贩卖工业品、手工业品、销售收入额在五百元(含五百元)以上
    2023-05-05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汕头市潮南区经营性处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暂行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土地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在规划条件中注明应当设置的各类公用和环境卫生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贵阳市环境卫生属于社会化服务管理办法体系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当推行社会化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卫生专业服务企业。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企业承担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应当按规定支付服务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 经营性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9
      私营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交纳税金外,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必须照章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方式由谁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招标单位或者委托单位可以提出高于本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作业服务标准。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要求,完成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工作。中标或者接受委托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或者再委托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