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的土地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3: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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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的土地性质是宗教用地。宗教用地是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寺院、道观、教堂、清真寺等宗教自用地。宗教活动场所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一个重要类型,我国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包括宗教用地在内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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