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聘用合同违约金问题的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09:04:58 364 人看过

公立医院聘用合同是有违约金的,是合法的。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上的聘用合同不但在适用对象上与劳动合同有区别,在法律适用上也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

公立医院建VIP病房被指挑战医疗公平

今年是奥运年,许多夫妇都想在今年生个奥运宝宝,这使得本来就紧缺的医疗资源更为紧张,然而,当产妇们为住院生产找不到床位发愁的时候,一些医院却争相办起了VIP病房。

一个产妇的VIP遭遇

王先生在妻子怀孕24周,要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选定了妻子将来生产的医院。随后是不断的检查和漫长的排队。令他们不解的是,排队时,总有一些人被护士领着直接插队提前接受检查。

同样是孕妇,她们为什么有这样的特权?王先生夫妇有点不平衡了。

医院医护人员解释说,这些插队的孕妇都办理了VIP卡,可以享受医院的特殊服务,检查时不用排队,由主任医师接诊,生产时还可以住单间。

在医护人员进一步游说下,王先生夫妇也办理了VIP卡,成了孕妇中非常重要的人物。此后,交费、检查不用排队,有主任医师接诊,医生、护士的态度也比以前好了许多。

但是不久,王先生夫妇就发现了问题。办理VIP卡的孕妇越来越多,VIP也开始排队,经常一等就是1个小时,最夸张的一次,各项指标检查完,总共花了大半天时间。王先生夫妇对办理VIP卡开始感到有点后悔。

很快预产期到了,可妻子还没动静,一家人都很着急,想先住进医院再说。但跑了好几趟医院,医生总是说再等等,等到有了生产征兆再送医院,王先生后来才知道,医院产床紧张,没有床位。换家医院吧,一打听,条件好的医院床位都紧张,条件差的又不想去,只有等。

上周二中午,妻子出现了临产征兆,王先生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本以为护士会把妻子安排到单间,结果等来的是一句话等生下来再住单间。妻子很快顺产,随后母女俩被安排了一个单间,每天500元。

单间的条件的确不错,很安静,妻子休息得也好。房间里有电视、电话、冰箱、微波炉,卫生间、热水器,就和家里的设施一样齐全。

但才住了3天,医院就开始催着他们出院。一了解,后面的VIP会员产妇要等着住进来。

本以为自己是重要接诊对象,可享受特殊服务,但花了5000多元,到头来却窝了一肚子火。

与之相对比的是,王先生的一位朋友刚刚从另一家医院生完孩子,同样是三甲医院,但与VIP病房比,那边硬件条件要差一些,但床位每天30元,最终所有花费不到2500元。

各大医院纷纷开设VIP病房

近年来,一些公办医院宣称,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患者需求,设立VIP病房。这些医院的VIP病房主要设在产科。

VIP病房又称一体化病房或者康馨病房,是单独一个房间,整个房间以暖色为主,给人温馨的感觉,还有单独的卫生间。在病房内,婴儿床、冰箱、电视机、衣柜、茶几、饭桌等一应俱全。根据房间大小不同,有些医院还细分为小单间,中单间以及套间。

那么VIP病房究竟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呢?记者到南京市一些大医院进行了探访。

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有一个专门办理VIP的办公室,医护人员介绍说,办理VIP卡的会员可以享受免费专家号,无需排队,提供一对一服务,办理VIP会员卡分1600元和2000元两种。VIP会员可以提前预订300、500元的单间特需病房。

同样是VIP病房,各家医院的叫法不同,南京市第一医院叫温馨病房,有1200、1800、2000元/天3种。

江苏省人民医院的康馨病房,分A、B、C3个等级,A、B等为豪华套间,均为产前、产后一体化病房,C等为标准间。

其中标准间的项目内涵为:病房为一房一卫生间,病床为进口高档病床,并备有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中心传呼系统、中央监护系统、人工呼吸机、进口新生儿复苏台等设备;还配有闭路电视、电话、中央空调、微波炉、空气净化器;专业厨师做菜,送到床边,每日供应五餐等。

在医疗服务方面,VIP病房均承诺有专门的医护人员为产妇服务。

记者在各医院看到,设有VIP病房的医院产科病房都很紧张,一些收费在100~300元一天的单间特需病房尤其紧张,这些病房在生产前禁止孕妇入住,一些孕妇只能加床,或者躺在医院过道病床上等待生产。与此同时,高收费VIP病房利用率低,经常空着。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医院还在积极准备筹建VIP病房,VIP病房已经成为各大医院相互竞争的一个焦点。

一些公立医院认为,VIP病房是经过卫生部门审批的,收费并不算贵,私立医院生一个孩子都要两三万元呢。

虽然各大医院都在极力推销自己的VIP病房,但面对记者采访,却都三缄其口,讳莫如深。

公办医院到底需要不需要VIP病房

一位产妇说:是方便了一些,但花1600元钱办理VIP会员真的不值得。

当我自己躺在过道的病床时感觉自己好可怜,像个被遗弃的人。这位产妇说:VIP打破了公共医疗卫生的公平,尤其是VIP病房抢占了其他人的医疗资源。

她反问说,如果大家为了方便,都办了VIP会员,不是和以前一样要等着就诊吗?真正的得利者是医院,并不是患者。

对于这个说法,一些医院并不认同。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说,VIP会员只是交费、检查的时候插队,给他们接诊的医生都是住院部的医生,并不是门诊的医生。

说VIP病房挤占公共卫生资源没有意义,这是在钻牛角尖。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一位工作人员说,个人的社会价值如何体现,不就是你享受的物质条件和别人不同吗?如果都一样,谁还去挣钱?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务质控办主任陆勤认为,医院只是在满足不同阶层群体的需要,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陆勤说,医院的特需病房只提供物质条件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方面,特需病房的病人和普通病人享受一样的服务,并没有挤占更多的医疗资源。该院的5间VIP病房并不都是满员,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医生护士,都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抽调的。

她同时承认,由于病房出现阶段性紧张,会出现周转不过来的局面,95%的患者的就医需求还是能够得到满足的。

一些医生认为,从医院角度来说,特需病房和VIP病房最划算,在医院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医院可以付出更少的劳动获得更多的报酬,有效地减轻医护人员的劳动强度。

尽管审批了多家公立医院的VIP病房,南京市卫生局对此却不愿多谈。

卫生局一位负责人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是必要的,实际上VIP病房一直就存在,比如说干部病房。设立VIP病房有利于公共医疗事业和医疗技术的提高与发展。

一位就诊的孕妇对VIP会员很不满:都是孕妇,为什么她们就可以插队?

她认为VIP病房的设立,必然导致普通病房减少,更多的孕妇就会被拒之门外,公立医院不应该让穷人为富人让路,毕竟医院的宗旨是扶死救伤。

一家三甲医院的护士长则对公办医院设立VIP病房持反对意见:公办医院目前最主要的职责仍然是满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公立医院不能以经济效益为主。

这位从医20多年的护士长说,目前医疗资源相对紧缺,分布不均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VIP病房实际上是把患者分成了三六九等,背离了公共医疗机构的服务宗旨,造成公共卫生矛盾更突出,让看病难上加难,看病变得更贵。

她建议说,产妇需要安静,应该把目前三张床位的房间尽量改造成两张床位,增加一些单间,可以给有条件的产妇提供物质消费,不能在医疗服务方面有所不同。医院应该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提高技术水平,使更多的人享受更全面、更经济的医疗服务。

必须保留少量三张床的病房,毕竟还有少数人是特困群体,我们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处境。这位护士长说。

本报南京7月28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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