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二、服务对象
个人企业
三、办理依据
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2、《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43号)
四、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办理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六、所需材料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1、顺产,难产: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可不提供);
C.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
《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
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男配偶假期工资:
A.《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B.《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A.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假建议(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材料须经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批准认可。
B.男、女职工施行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生育保险怎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生育
140人看过
-
广东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政策的解读
95人看过
-
营口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89人看过
-
汕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时限
207人看过
-
生育保险待遇有多少钱,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材料
297人看过
-
在乌鲁木齐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45人看过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
生育保险怎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如何领取,生育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5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
参加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编辑本段]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
-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保险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1一、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享受下列生育保险政策: 1、生育产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15天;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含2个月)不满4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4个月(含4个
-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是直接交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
济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条件有哪些,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4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