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问题属于受理的范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5 10:37:06 326 人看过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问题属于受理的范畴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以下问题属于受理的范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中的仲裁和普通仲裁有何不同

劳动争议中的仲裁和普通仲裁有以下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

普通仲裁依据的是《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机构的名称和性质不同。

普通仲裁因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其名称为--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因地域和级别的不同分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

普通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适用的原则和制度不同。

普通仲裁无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普通仲裁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普通仲裁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即可提起仲裁。

5.时效不同。

三、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劳动争议仲裁是不需要收费的。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既是为了减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同时保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且劳动仲裁委的经费由国家财政保障运作。但是劳动者败诉,自己的权益将不能得到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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