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08:31:42 403 人看过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被告侵权事实存在的材料,如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语言、文章、大小字报或公开信件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的损害后果,如单位处分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8: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抚养纠纷案件起诉指引
    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是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而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则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案件。起诉人需要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如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制定诉讼策略和起草诉状等。首先,需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表明法院的管辖权取决于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而第二十七条则规定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一诉讼的几名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
    2023-11-12
    221人看过
  • 小字报引发名誉权纠纷
    阿-芬和阿-莲是相处多年的异姓姐妹,均在白集市场个体经营,生活中常互相帮忙,阿-芬叫**莲姐,阿-莲叫阿*芬妹,姐妹关系甚为密切。9月,白集市场电线杆上出现两张带有侮辱阿-莲内容的小字报,被市场多人发现告诉阿-莲。为此阿-莲多方查询写小字报的人,阿-芬亦帮助想办法查询,二个月过去了仍没有结果。11月中旬一天上午,阿-莲听信他人教唆怀疑小字报系阿-芬所写,并当面指责阿-芬贴了小字报,败坏阿-莲名誉。阿-芬不承认写、贴了小字报,为此,双方争吵、对骂,后发展到互殴。白集市场多人围观。第二天,阿-芬仍感委曲,不堪忍受,即到医院治疗。后不断有朋友或熟人向阿-芬询问打架原因或责备埋怨阿-芬不该张贴小字报损害阿-莲声誉。阿-芬愈感心情沉重,郁郁寡欢,家人劝阻无效,无奈,阿-芬将阿-莲告上法庭,要求阿-莲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伤害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阿-莲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经法庭
    2023-06-01
    144人看过
  • 邹某与邹某名誉权纠纷案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渝民初字第00448号原告邹某,男,1958年9月20日生,汉族,江西新余市人,农民,系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支支书,住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委托代理人江某,**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邹某,男,1966年10月15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农民,住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镇库陂村委下库陂村。原告邹某(下称原告)与被告邹某(下称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于2007年3月28日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邹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江-伟、被告邹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6年,被告为了达到损害原告名誉的目的,以书面的形式,先后到各级人民政府、机关等单位粘贴《告知》几十张,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原告不属实的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被告反映及粘贴
    2023-06-13
    230人看过
  • 遭邻居“泼尿”引名誉权纠纷
    8月25日,广东茂名信宜市某村68岁的蔡阿婆觉得,半年多来堵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落了地,邻居黄某送来了医疗、精神损害赔偿款1759元和满满的歉意。此前,在村民眼里,她们已经是仇人,黄某曾经打伤并对她泼尿,信宜法院近日判决黄某对其予以赔偿。今年1月份,蔡黄两家人因农作物引水灌溉发生矛盾。1月18日上午8时许,蔡阿婆到黄某家中讲理,说着说着,俩人开始激烈争吵。黄某一时情绪激动,将近70岁的蔡阿婆推倒在地殴打,觉得仍然不解恨,她还端起屋外的尿桶往蔡阿婆身上就泼。事发后,蔡阿婆向当地的派出所报案。经茂名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蔡的损伤为轻微伤。在农村,似乎没有什么事情比被人泼尿更侮辱人的了,蔡阿婆终日精神恍惚,郁郁寡欢。3月27日,信宜市公安局以黄某殴打、侮辱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600元的决定。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曾多次协商,但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2014年6月29日
    2023-06-08
    164人看过
  • 北大名誉纠纷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因此,在具体认定行为人是否侵害他人名誉权时,应从以下四方面来确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主观有过错是指行为人对于他人名誉权受侵害的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媒体新闻报道侵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为例,如果加害人的主观心态为故意,我们可以轻易认定,但如果仅仅表现为对所报道的事实调查或审查不严导致报道失实,其主观心态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新闻媒体作为我国的社会监督主体,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自由报道权,而不应过分要求新闻媒体报道准确无误。因为基于我国国情,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因此,我们应当鼓励并支持新闻媒体继续有效地发
    2023-06-13
    370人看过
  • 来我家玩引发名誉权纠纷
    善良好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有空到我家来玩玩”,这本是人们日常极为普通的一句客套话。但是,一个女性如果将这句话发送到一个男性手机上,恰好又被男性的老婆看到了,会是怎样的结果?2005年12月20日,通州市法院对一起因“暧昧短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00元,医药费等损失500余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异性互通交友短信小玲与勇-军同住通州市的某一个小镇,都已结婚生子。由于同为一个镇上的人,两人早已相识,但仅限于见面打个招呼而已。一日,勇-军上街买菜,恰巧遇见小玲正在路边用手机打电话,勇-军见小玲买的手机式样不错,心想自己的手机用的时间也不短了,式样也落伍了,也该升级换代了,就停下来问小玲手机是什么款式的,铃声是否大?小玲便告诉勇-军这手机铃声不错,并拿了勇-军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让勇-军听听其手机的铃声。由于小玲用勇-军手机拨
    2023-06-13
    368人看过
  • 百度链接引发名誉权纠纷
    **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近将**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百度公司赔偿一元钱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断除侵权信息链接,并在有关网络媒体上做出赔礼道歉.据悉,此案中原告**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诉称,自今年以来,原告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其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金德管业”、“金德招聘”、“金德管业招聘”等词汇后,在百度下方都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金德管业骗子”、“金德管业是骗子”、“金德招聘内幕”、“金德招聘黑幕”、“金德招聘骗人”、“金德管业招聘黑幕”等严重影响金德集团良好形象的词汇。**管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原告以生产优质、环保的“金德”牌塑料管材、管件著称,在管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而被告的行为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的社会评价不断下降。而且当原告发现被告引擎中存有侵权信息时,曾
    2023-06-01
    17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审理保险合同纠纷的要点有:1、审查保险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保险事故发生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3、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但具体要看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保险公司的约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
    2023-03-09
    153人看过
  • 名誉侵权是刑事还是民事纠纷案件
    名誉侵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是民事纠纷案件。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新闻、PS图片,否则构成名誉侵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侵权。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
    2023-02-07
    408人看过
  • 名誉权纠纷是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哪一种
    名誉权纠纷是民事案件。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当然如果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情节恶劣的,也会构成刑事案件,此时诽谤人的行为会构成诽谤罪。一、侮辱人格罪怎么判刑侮辱人格罪判刑标准包括: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需要被害人告诉才理。一、侮辱人格罪构成要件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
    2023-06-22
    247人看过
  • 个人如何答辩名誉权纠纷案
    一、个人如何答辩名誉权纠纷案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
    2023-04-16
    126人看过
  • 关于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名誉权侵权纠纷案由有哪些如何确定案件的案由,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认识。名誉权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侵权指的是侵犯民事权益的行为,一般侵权属于民事案件,但如果情节严重同时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人格权包括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
    2023-02-21
    462人看过
  • 金巧巧名誉权纠纷案终审宣判
    4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确定刘信达、宋祖德侵害名誉权事实成立,驳回宋祖德、刘信达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刘信达、宋祖德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共同赔偿金巧巧公证费一千二百二十元的判决。刘信达自认其在电子日志博客上创作了两篇文章,均提到内地女星、演员金巧巧,并承诺凡刊登或转载其创作的文章,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刘信达承担,并同意宋祖德进行转载。金巧巧认为上述两篇文章的内容虚构事实,用语低级粗俗,故意侮辱人格,严重损害了其名誉权。2008年12月,金巧巧将刘信达、宋祖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两人立即停止侵害,删除在三大网站个人博客上的涉诉文章,并在三大网站首页以及《法制日报》前四版显著位置刊登声明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要求宋祖德、刘信达分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
    2023-06-08
    218人看过
  • 江某诉王某 李某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本案系由本站方-俊律师主办的一起名誉权纠纷诉讼。江某某与王某某、李某某因工作及生活问题产生纠纷。某日,江某某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王某某、李某某所发,于是江某某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李某某,要求王某某、李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王某某、李某某遂委托本站律师应诉。同时,王某某、李某某亦在百度贴吧等网站发现有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的帖子,并认为是江某某所发,在本站律师的指导下,王某某、李某某提起反诉。经本站律师的有效应诉与反诉,南山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本诉请求,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反诉请求。本站律师的代理结果已经成功的达到了委托人王某某、李某某的要求,律师代理工作成功完成。本站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场名誉纠纷得到平息。附:本案判决书(部分)一、什么时候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21
    180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名誉权纠纷案件哪个部门管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名誉权罪立案标准(简称(名誉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1
      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否则很难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1.被侵害的对象指向特定,即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 2.实施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4.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 名誉侵权常见行为有侮辱、诽谤、报道失实、评论不当等。
    • 名誉权纠纷是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哪一种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9
      1、名誉权纠纷是民事案件。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 当然如果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情节恶劣的,也会构成刑事案件,此时诽谤人的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 名誉权案件公开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公开审理的,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审理,也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 一般名誉权纠纷立案怎么办,怎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2
      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