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可以转让他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0:14:14 154 人看过

定金一般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一、双倍返还定金是返多少

双倍返还定金是返还收受定金的两倍。具体定金的处理如下: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主张返还双倍定金,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2)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不能退

定金一般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一、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二、违约定金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在买卖交易的过程中,即使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代表失去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何区分定金与订金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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