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与独立审计有关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13:24 65 人看过

按照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安排,目前《公司法》修订工作已经开始。本文拟结合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些实际,就《公司法》中与独立审计有关的一些问题提出个人的思考与建议。

应创设多种企业组织形式给市场主体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房地产师等专业鉴证机构属于非赢利性中介组织,既不是企业,也不是政府,而是界于两者之间的法定特殊专业鉴证组织,承担着保护社会公众对公共信息知情权的披露职责。如果按照《公司法》登记,就可能会使鉴证职业商业化、专业人士商人化,危及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体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体系应通过选取专家、设定特定组织形式来行使对这些职业的准入许可的权力,可以阻止由非传统职业服务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损失的发生。建议明确《公司法》一般规定不适用于鉴证组织,创设“专业公司”(LLC或LLP);组织形式,规定特殊的设立条件,使其承担特定的专业责任;或者规定公司法不适用于专业鉴证组织,在合伙法等实体法中增加有限责任合伙(LLP、LLLP等)的组织形式。

中介鉴证机构设立审批应当适应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不搞前置审批

按照《行政许可法》,能够由行业自律组织自律解决的,或能够通过监督实现的,不搞行政许可,由自律组织通过自律机制解决。执业机构设立属有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特别是以注册会计师个人资格为前提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就应给予许可。而且,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企业设立基本上实行“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出生”。所谓“特许设立”公司几乎没有了,对于各种商事活动不再限制,而是通过各种刺激来鼓励。

国外注册会计师成立事务所的程序:一是多数为由行业协会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二是一些法院登记(德国、法国、意大利等)——税务登记;三是个别国家州政府发许可证(美国)——税务登记。一般只有选择公司制的事务所才要到工商局注册。

建议:修改《公司法》第27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审计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设立的批准权,实行许可制度。

适应市场经济主体社会责任性的要求扩大法定审计范围

各国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的起源虽然不同,实施中也各有特色,但是从结果看,基本上是殊途同归。特点之一,从最初的商事企业审计,到“所有”公司性企业审计。具体地看,大陆法系国家因筹资方式不同,其资本市场相对英美法系国家资本市场欠发达,但对企业接受独立审计的要求却很严格,更加强调企业的社会公共产权性,重视对企业利益各方资产求索权的保障;而英美法系国家,对资本市场筹资的上市公司严格一些,重视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其他各类公司相对宽松一些。特点之二,出于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无论是《商法》、《公司法》或是《证券法》的起源,对于上市公司等公众性公司的独立审计都通过单行法律做强制性规范。特点之三,虽然有人认为,对于公众性企业之外机构的公众化程度应当进行必要的评判,但几乎所有市场化国家,都实行对公营机构、公益事业,如医院、学校等,甚至政府经济性活动进行独立审计。总体上看,目前各国基本上是针对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的公众化程度决定是否进行独立审计,因此,也表明社会经济生活对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依赖呈不断增强的趋势。

建议:第一,通过《公司法》确定企业公开性和社会性,一旦达到规定的规模条件,不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都实行法定年度审计制度。也就是说,一方面上市公司应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法定审计制度,另一方面,从企业的社会公众性程度、企业的社会问责性等角度考虑,决定是否聘任审计师。第二,公司法应明确注册会计师从事公司、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法定审计的专属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设立成本,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如德国、法国、日本分为大中小公司,除了小型公司外,一律接受法定审计;德国商法规定有50名领薪员工的公司就要实行法定审计,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性。

强化法定审计的严肃性,确保审计师发挥应有的鉴证作用

公司企业“从生到死”,按照惯例,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设立中的注册资本核定,持续经营中的投资、资产负债表鉴证披露报告,以及经营终止过程中的破产、重整、接管、清算等活动,都离不开审计师的工作。要保持企业制度的严肃性,维护其相对人的利益,就要加强审计师的职责、义务、责任的规定,提高独立审计的严肃性。为此建议,公司法规定审计师委任、解聘方式和程序。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确立独立审计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的基础

现行《公司法》对有关公司治理的规范效力不够,财务报告披露目的不明确,缺乏真实审计意见的需求者。而现实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具有相对性,因此,应当注重上市这种筹资制度的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为此建议: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东大会或审计委员会委托制度,打破惯例上大股东说了算的制度,实行治理结构的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外部主管部门或代理人委托审计制度。

扩大法定审计使用范围,减轻企业负担

理由:现行《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审计实际覆盖面不高,而有的地方政府从企业负担过重角度考虑,规定超过一定资产规模的不允许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者要求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审计,实践中破坏了企业财务报告披露制度的严肃性。对于企业负担,应辩证看待,正确处理企业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责任性与企业负担的关系。可以合理设定鉴证活动,如经过法定审计后,可不再搞纳税代理等。为此建议:将法定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纳税代理的依据,减少对企业的重复鉴证活动。

强化公司的财务报告的责任厘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财务报告的责任主要是企业,企业本身应当对自己的财务行为的真实、合法负有首要责任。这种责任,是公司责任,不是单位会计人员(会计、出纳)的责任,单位会计人员只负有相应的职业责任,而不应负有财务报告主体的责任;审计师也不是财务报告主体,也不承担财务报告责任,而只是专业鉴证的职业责任。厘清单位财务负责人、单位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各自责任,对于认清财务报告主体,遏制和解决财务报告虚假问题是必须的。建议,在《公司法》有关企业主体的设立行为、经营行为、财务报告行为权利、义务的相应章节后作出具体的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以避免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责任的情况出现。同时规定对故意作假的企业高管人员、董事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确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主体的鉴证职责

尽管独立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中一直存在将注册会计师职责不现实地扩大的倾向,但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审计意见的依赖,目的是对企业经营状况与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揭示。而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是否运用现有报表审计方式(程序性)和抽样审计方法以及重要性原则,使得注册会计师是否要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负责、是否具有监督作用成为一个争论不决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应通过在《公司法》中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权力、义务的规定,将注册会计师的职权法定化来加以解决。

建议在《公司法》中设定注册会计师向主管部门报告、揭露不法行为,向公司股东会宣读审计报告职责。另外,应当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监事任职条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避免“花瓶董事”、“摆设监事”。

白晓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23: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对西方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思考
    西方国家对审计独立性的重视对审计充分独立性的要求和确立并非仅取决于审计机构自身,它必须具备一定外部条件:一方面是纳税人的普遍利益要求和通过独立的审计来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另一方面是国家维护不同利益的广泛的制度基础。在西方国家,要求审计机关保持充分独立的外部要求一般比审计机关的自身要求强烈。这反映了审计的外部环境对审计监督的觉悟和认知程度。在审计的独立性方面最早受关注的领域不是政府审计而是民间审计。在私人经济和私人企业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独立的外部审计是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对企业管理者和经营情况提出的监督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定监管机构也是从保障经济正常运行、维护国家和民众利益出发,提出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独立性监督。在西方国家,即使是民间审计也不是一开始就具备了独立性或充分的独立性,而是在发生了严重问题以后才不断提出这方面的更严格的要求。政府审计在独立性方面的发展线路与民间审计的情况是相似的
    2023-06-07
    88人看过
  • 阐释新公司法中的有关一人公司问题
    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借由新公司法对其进行的专门规定,其存在终于可以名正言顺。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这方面相关的新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面对各种疑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25日,在对一起股东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时,对一人公司营业形态的转变问题作出了阐释,明确一人公司不能通过增资扩股转化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即使已经缴纳了出资款也不能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该阐释的引发案例是:2007年5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上海洁丽邦涂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洁丽邦公司)成立,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文奇,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7年7月21日,黄文奇、潘奇雄与另外三人订立协议书,约定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原告洁丽邦公司,出资额为4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430万元,技术投资相当于50万元,其中三人的出资均为80万元,注册资本将以各股东货币出资额的40
    2023-06-09
    161人看过
  • 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环境税”的征税客体和法定名称问题环境税是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国家税收,环境税应该是我国整个税种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是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等同的。在环境税法定名称的寻找上,可否作如下考虑: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环境税”的内容广泛,可看作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下面还可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等。而且,每一个名称下面还可再分,如污染物税可分为噪声税、垃圾税、二氧化碳税、硫税、有毒化学品税等。上面提及的环境资源税,也可称为生态环境税。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环境污染税的计税依据是所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这个名称还可以有另外的叫法,如称为环境保护税,不过这是从狭义上来解
    2023-04-21
    342人看过
  • 我国企业兼并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经过二十多年坚定不移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也日益引起世人的瞩目。然而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世纪是一个经济全球化和以国民经济信息化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这一发展趋势和过程将为世界各国,也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尽管也在积极改制转型,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像企业的兼并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而又敏感的问题,必须合理快速解决,使企业兼并规范化,只有这样,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才能真正迎接挑战,发展自我。一、当前国有企业兼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兼并并没有真正明确产权关系当前企业兼并中,尤其是国有企业兼并许多情况下都是名义上的兼并,而对产权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兼并后企业的产权关系不十分明确,严重地制约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往往最终使企业的兼并失败,不仅没有合理的配置资源,反而会由此引来造成社会的浪费。2.企业兼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面对市
    2023-06-09
    77人看过
  • 与独资企业有关的法律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这项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投资设立企业当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投资者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个人投资者。换句话说,个人独资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当申报登记的出资额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时,投资人必须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只是企业法人,不是企业法人。法人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既没有独立财产,也没有无限责任,因此它当然不是法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符合
    2023-05-07
    161人看过
  • 老板收购一家公司前应思考的关键性问题
    第一步:做出要采取收购策略决定前,应思考:1、你为什么想收购一家公司?2、除了收购一家公司,你能做些什么来改善现有公司的现状?3、这一收购对现有公司的规模和结构有何影响?4、要购买一家公司,你有哪些融资策略可供选择?5、你有时间和金钱进行这项冒险吗?第二步:对欲收购公司的评估,应思考:1、公司在你想要安居的地方吗?2、公司所属产业的发展趋势怎样?3、这家公司的声誉会让你获益吗?4、你能做些什么来提高这家公司的业绩?5、这家公司有哪些独一无二的优势?6、收购这家公司以后,你想留住那些雇员?7、这家公司的发展方向是否符合你的预期?谈生意时很容易管窥蠡测。每个人的视线都可能被美元符合扭曲,一定要小心这一点。买卖双方都应记住,数字的确很重要(作为卖家,这笔生意应该让你赚到至少可以弥补你成本的钱;作为买家,你得确定你没有不自量力,出价过高),不过要应对的可不止金钱。一笔生意不仅要在纸上,而且要在现实
    2023-06-05
    322人看过
  • 关于效益审计的实践与思考
    一、当前效益审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市各级审计机关在搞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对效益审计工作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实践。特别是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以《大庆市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监督暂行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强化了效益审计工作。在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们把全市财政投入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作为审计重点,对全市28个重点项目涉及的42539万元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效益审计,分别占2005年全市财政预算支出和专项资金支出的9.11%和45.99%.效益审计的开展,深入挖掘了管理和效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审计结束后,对如何更好地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其发挥最佳效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设想。总的看,经过不断探索,我市的效益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还有一些问题有待研究和探
    2023-04-24
    111人看过
  • 分公司中独立会计和非独立会计的异同有哪些?
    分公司独立会计与非独立会计的区别如下:一、两者的概念不同:1、独立会计是指对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2、非独立会计是将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相关的日常业务数据逐日或定期提交给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二、两者的特点不一样:1、独立会计单位的特点是:(1)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2)独立经营活动,可以与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3)独立计算盈亏,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2、非独立会计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提取一定数额的营运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全缴,全部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单会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差异有哪些(一)准则框架体系1.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
    2023-07-05
    292人看过
  • 公司独立性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不足1、部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处置、重要投资计划、利润分配、信息披露、重大事项财务处理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要报经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批准。2、部分上市公司将采购和销售委托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操作,使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面高度依赖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同时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二)部分上市公司人事任免缺乏独立性1、部分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由大股东任命,每年向大股东述职,并接受大股东的综合考评。2、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未经董事会任命,而由大股东直接委派。3、部分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设置,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确定均须上报大股东批准。4、部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报大股东确定。一、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股权激励是以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或公司确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独立董事除外)
    2023-06-23
    71人看过
  • 关于司法赔偿的一些思考
    与行政行为一样,司法行为也可分为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司法领域中的事实行为,如不当行使,也将引起国家赔偿。一、司法事实行为的含义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皆可诉,行政事实行为引起的损害属于行政赔偿的范畴,其诉讼程序由行政诉讼法调整。司法领域中,引起国家赔偿的司法行为绝大部分为法律行为,只有少部分为事实行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即使如行政领域内的事实行为,也无一个权威的定义。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为相对存在的概念。司法法律行为一般是在作出司法决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职务行为。司法赔偿领域中的事实行为,一般是在没有司法决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职务行为。如果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行使职权,这个事实行为应是违法的司法事实行为。司法事实行为最主要的特征是,该行为没
    2023-06-06
    130人看过
  •  "关于非吸中会计量刑的一些思考"
    非吸通常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具体情况下,非吸中会计的量刑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会计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涉及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继续实施,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具体情况下,非吸中会计的量刑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会计明知或应当知道所涉及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继续实施,那么这种行为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吸收通常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会 判 刑 多 少 年 ?非法吸
    2023-09-13
    72人看过
  • 公司分立审计问题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办理公司分立验资业务,在审验中均应执行相关财务审计程序,以确保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真实性,进而审验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合规性和合理性。一、按照清产核资要求审计确认原公司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二、审核拟分立公司股东制订的公司分立财产分割方案和债权债务承继方案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原公司分割给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计价以原公司帐面价值为计价基础,不发生增减值;2、公司分立不改变股东权益,分立基准日原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分立公司所有者权益之和;3、分立基准日原公司实收资本等于分立公司实收资本之和。三、审核分立公司包括承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相关分立会计事项账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2023-06-17
    392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公司应思考的问题
    从事派遣行业这么多年,自《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金融危机的冲击,作为一个派遣企业的运营,从无法律约束自法律的限制操作,中间有众多问题需要关注:1.应认清深圳多形式派遣用工的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深圳派遣用工的多形式发展由来己久,如专业的保安公司清洁租赁家政租赁绿化公司等和近期出现的由市民政局租赁的社区工作者(简称:社工),另有外省市的劳务派遣公司、中技学校等办事处的进驻,还有深港两地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派遣会随市场需求不断的出现,市场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2.派遣公司应有战略发展眼光,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认真为每个客户和外派员工提供满意的服务,才能使派遣公司做稳、做大、做强,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才不会被淘汰;3.派遣公司应认真研究并掌握新劳动法各项规定和劳务派遣的各项规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建全公司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团队的素质
    2023-04-22
    434人看过
  • 企业破产清算中有关财务问题的思考
    企业的破产清算,在清算组中负责财务工作。在企业的实际破产清算中深感我国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规范,现就破产清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试作以下探讨:破产财产的界定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清算组就接管了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移交会计档案、企业各种文书合同,移交的档案包括原企业的人事、财务等各种档案、文件、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清算组在此阶段,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审查企业以下事项:有无借机隐匿、私分、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发表于:2009-12-0116:07:08笔者参与多家企业的破产清算,在清算组中负责财务工作。在企业的实际破产清算中深感我国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规范,现就破产清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试作以下探讨。破产财产的界定从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清算组就接管了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移
    2023-06-14
    69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与公司纠纷有关的法律问题比较常见的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因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直接责任等公司法律关系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由什么法院受理 2、设立公司时所产生的债务处理 3、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以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房产、船舶、车辆等出资的情形 4、股东出资不足或者出资存在
    • 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两人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9
      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你原来的公司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操作:一是收购另一股东的股份,通过变更登记设立;二是解散原公司,另行登记设立。不过,设立一人公司法律虽然允许,但对其限制较多,比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并须一次缴足;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等。这些都是次要的,关键是《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 公司上市前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1-25
      公司上市前审计中的常见问题: 一、税务问题; 二、往来款计息问题; 三、股权投资问题; 四、资产重组问题; 五、验资问题; 六、原始报表与审计后报表的差异问题; 七、合并报表问题。
    •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8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包括: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行为。
    • 个问题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