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否能设立留置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8 20:32:29 260 人看过

一、不动产是否能设立留置权

不动产可以设立留置权。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且一方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同关系,不能是非法占有或占有非合同标的物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即债务的产生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当债务已到清偿期且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留置权即可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和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二、不得成立留置权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得成立留置权: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或者债权人可以单方预先抛弃留置权,这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不成立;

2.如果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是以合同占有,或者占有方式不合法,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3.如果留置动产与债务人在交付动产前或交付动产时的指示相抵触,或者留置财产与债权人应承担的义务或合同的特殊约定相抵触,或者留置动产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这些情况下留置权也不得成立;

4.如果债务人依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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