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不包括表兄弟姐妹,必须是亲兄弟姐妹。规定如下: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
兄弟姐妹,表姐妹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499人看过
-
遗嘱继承人是我的兄弟姐妹还是我的兄弟弟妹
125人看过
-
兄弟姐妹有没有权利继承弟弟姐妹和我?
446人看过
-
继承可以转为兄弟姐妹吗
470人看过
-
法定继承人是否包括兄弟姐妹及被继承人的
371人看过
-
兄弟姐妹继承权是否存在?
96人看过
法定继承是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立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的顺序开展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必须遵循法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规则等原则。... 更多>
-
家里兄弟姐妹继承了小孩还可以做兄弟姐妹吗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01、继承权男女平等,两兄妹都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
关于继承人可以是兄弟姐妹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2转让继承可以是兄弟姐妹。根据有关法律,转让继承是指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并将受赠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来说,转让继承人没有范围限制。
-
弟弟继承公产房要继承给兄弟姐妹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8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家庭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兄弟姐妹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8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享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已经继承了继兄弟姐妹的遗产还能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2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养兄弟姐妹是基于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在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其他子女间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可见,在收养人的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