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申诉方:李×,男,30岁,×建筑公司农民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建筑公司
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曲×,×建筑公司经理
申诉方李×被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后,因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要求解除。企业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李×交纳培训费300元、损失费200元、企业向李×现在县交纳的劳动保险专项基金406元。李×对此不服,认为企业让其交纳的这些款项劳动合同中没有订,于1991年12月19日向当地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方李×于1988年8月被×建筑公司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并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对李进行了短期岗位培训。1989年10月李×患病,经医院确认为结核性胸膜炎,需要休息治疗。在李×病休期间,企业仍按月向李所在县缴纳劳动保险专项基金。经过二年的病休治疗后,李×病未痊愈,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李×因此要求调换工作。企业根据建筑行业特点认为没有较轻的工作可予调换。在此情况下,李×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接到李×的解除合同申请后,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李×偿还培训费300元,赔偿误工损失费200元,归还企业向李所在县缴纳的劳动保险专项基金406元。
(三)处理结果
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李×确因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又无法调换其他工作,李×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19条的规定,应给予李×三个月的医疗补助费。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同意李×解除劳动合同,并发给本人三个月医疗补助费;
2.李×考虑本人自到公司以来长期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同意赔偿培训费300元。
3.仲裁费20元双方各承担10元。
(四)分析与评述
从本案发生过程看,由于企业未严格执行规、规章,致使其在处理与李×的劳动合同中出现违法现象。
1.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是根据劳动人事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共同颁发的《国营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使用农村建筑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一行政规章而建立的,因而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变更、履行、解除也必须符合这一劳动规章,以及后来代替这一规章的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颁布实行)(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申诉方李×根据《暂行办法》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
-
保险经纪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
160人看过
-
【劳动者权利】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379人看过
-
合同解除诉前保全的依据
56人看过
-
联通职工状告公司非法收押金和解除合同
450人看过
-
职工未收到解除合同无效
147人看过
-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引纠纷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405人看过
保险金是指质物所有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质物毁损或灭失时,投保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保险金的赔偿给付保险金的赔偿给付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方法。 原则上保险补偿以现金履行赔偿给付责任。但是,对于财产保险,也... 更多>
-
现在我们公司招标的工程要收取保证金,无文件依据收取保证金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4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原则上不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涉及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标单位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与投标人协商约定,中标人不愿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能强行缴纳,可以从其他条款中约定和约束监理方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二款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取保候审保证金收取的依据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71、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依据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
-
公司的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和依据。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6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
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依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0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解除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