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胜诉权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09-04 13:59:34 155 人看过

一、丧失胜诉权是什么意思?

丧失胜诉权就是说当事人仍然有起诉的权利,但是提起的诉讼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法胜诉。

没有胜诉的可能仍然可以起诉的原因是诉权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法律应当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诉权不仅仅是包含胜诉权这一个权利的。

诉权是诉讼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靠国家强制力保护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权利,诉权既包括程序性诉权,也包括实体性诉权。

程序性诉权又可分为原告的起诉权和被告的应诉权,胜诉权则是一种实体性诉权,而诉讼时效实质上是与胜诉权相联系的。

胜诉权是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超了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实体权利了。

二、民事诉讼可以去医院检查病历吗

根据国家对于证据调查的相关规定来看,打官司律师可以到医院证据调查。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三、不请律师可以打官司吗

对于此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作相关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打官司并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因为这个当事人参与诉讼,并不是一定就要请律师代理的,一般打官司的时候律师都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出场,为当事人辩护,而法律是允许当事人自辩的,任何人都是可以保护自己的。但是又不得不说,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其本身拥有的知识是要比普通人多的,请了律师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帮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n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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