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建松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5:11 207 人看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洛民立终字第114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冯建松,男,汉族。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知彬(张治宾),男,汉族。上诉人冯建松与被上诉人张知彬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8)洛龙民初-5字第1213号民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洛民立终字第11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冯建松,男,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知彬(张治宾),男,汉族。

上诉人冯建松与被上诉人张知彬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08)洛龙民初-5字第121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为,被告冯建松仅在申请中陈述其从2006年开始在涧西区居住,但没有提供其经常居住地为涧西区的其他相关证据。故其经常居住地为涧西区的证据不足,将该案移送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亦不足,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驳回被告冯建松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冯建松不服该裁定,向本院上诉称:上诉人户籍虽在洛龙区龙门镇,但从2006年开始在涧西区居住,依据相关规定,本案应以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销洛龙区人民法院(2008)洛龙民初-5字第1213号民事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冯建松上诉称从2006年开始在涧西区居住,经常居住地在涧西区,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该上诉主张不予支持。因冯建松户籍地在洛龙区龙门镇,洛龙区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孙世良

审判员:任昉皓

审判员:胡豫勇

二○○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李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户籍相关文章
  • 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王兴华
    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王兴华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是一个的棘手问题。本文从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两种关系的认定及实践中的区分方法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2008年3月24日,杨某承包李某的房屋修缮工程,双方协商约定每工以50元计酬,杨某找了肖某等另外5人一起干活。在劳动过程中,杨某等人自带脚手架等工具设备,肖某等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杨某安排和监督检查。工程于2008年4月5日完工。2008年8月底,杨某在李某处领取酬金2800余元。2008年4月5日,在工程即将结束时,杨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房顶摔下,被送至医院抢救,花销医疗费38000余元。李某、杨某后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
    2023-06-08
    103人看过
  • 雇员受害赔偿责任主体分析
    农民黄欣拆旧房建新房,雇请了周某与胡某帮工,除每天的伙食费外,黄欣还要支付每人每天的劳动报酬35元。2007年12月9日下午,周某在楼顶调砖时,不料吊机倾斜,一块砖头落下砸在楼下休息的胡某脚上,造成胡某大脚趾骨折。因此胡某要求赔偿,遭到拒绝。胡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欣赔偿损失。【意见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的损失应由周某赔偿。胡某虽为黄欣的雇工,但因黄欣本身并无过错,且胡某的受害是发生在其休息的时候,而没有发生在工作中。所以黄欣没有责任可言。胡某的损害是因周某调砖而造成的,所以应由周某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是黄欣的雇工,胡某在完成雇主所指派的工作中受伤,属于在完成受雇工作中受伤,应由雇主黄欣承担赔偿责任。【评析】本案所涉及的是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其焦点是该种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条件问题。笔者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其理由:雇员受害的赔偿责任是
    2023-07-07
    303人看过
  •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雇员受害赔偿法律关系
    按照我国的传统法学理论,雇佣关系是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因而,劳动者在公有制单位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劳动,并不是雇佣劳动,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变化,劳动力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社会分配形式日趋多元化,不能再简单地以生产资料私有即用人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来区分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各种单一所有制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上述企业与其劳动者(有的称雇工、雇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都属劳动法律关
    2023-06-05
    391人看过
  •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余伟安律师咨询电话:15891701615,QQ:464932438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
    2023-06-08
    408人看过
  • 借款及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新县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山,该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徐某山,男。委托代理人李某武,男。委托代理人宋承致,河南精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徐某涛,男。委托代理人张东伟,河南义仁律师事物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锐,河南蓼阳律师事物所律师。上诉人新县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某山因与被上诉人徐某涛借款及精神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新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昆仑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山、上诉人徐某山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武、宋承致,被上诉人徐某涛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东伟、朱锐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新县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
    2023-06-08
    413人看过
  • 霸占西瓜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郭某世,男,195*年**月2日生,汉族,农民。被告于某国,男,197*年**月3日生,汉族,农民。原告郭某世与被告于某国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辛某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8年8月14日,于某国带人将我打伤,这期间我正在我自家的西瓜地看西瓜,被打后我就住院了,住院期间我家的西瓜都被人偷了,大约能有60000斤,按每斤0.24元计算,总价款是14400元。我认为于某国打我是有目的的,属于强行霸占我的西瓜,我有证据证明在于某国打我之前截过我的西瓜车,还罚过我的款。另外在松原中院开庭的时候于某国也多次承认上我家管我要过西瓜顶地钱,在于某国打伤我之后长岭县新安镇刑警也能证实于某国卖过西瓜。所以我现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西瓜损失14400元,另外我还要求被告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000元。被告辩称,
    2023-06-08
    142人看过
  • 雇员绕道受害之赔偿责任承担
    [案情]2007年2月12日王某与李某、林某、刘某3人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由李某、林某、刘某在信丰县大塘埠镇收购木材。2007年4月11日李某、林某、刘某驾车到大塘埠镇星金村收购木材后,准备回大塘埠圩镇再收购木材。但是,因天气下雨,从星金村回大塘埠圩镇的路况不好,且林某需去信丰县汽车站买车票,因此,李某、林某、刘某3人从星金村绕道经信丰县城回大塘埠圩镇。在从信丰县城回大塘埠圩镇的路上,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林某死亡。王某认为林某等人绕道信丰县城,超出了雇佣工作的地点范围,因此,拒绝赔偿林某死亡的损失。[分歧]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林某绕道超出了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范围,且林某是因为自己买车票而绕道,因此王某不应承担林某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林某虽然是因买票而绕道,但同时也是因当时天气下雨,路况不好而绕道,因此林某绕道仍然是为了执行雇佣事务,因此,王某
    2023-06-07
    223人看过
  • 受害赔偿纠纷有哪些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
    2023-04-26
    65人看过
  • 保定律师代理的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人身份:被告修理厂的诉讼代理人。主要答辩意见:一、被告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告无权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的企业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的规定,修理厂不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选择被告主体错误,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对修理厂的诉讼请求;原告如重新选定被告,依法应当另行起诉。二、原告诉称案由为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经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没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由规定,有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的案由规定。三、被告与原告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2023-06-05
    277人看过
  • 雇员因工受伤索要赔偿惹纷争
    日前,新会区古井镇某五金加工店员工黄小玲(化名)工作期间,不慎被重物砸伤,造成双腿出现不同程度的骨折和挫伤,住院期间治疗费由雇主崔国明(化名)支付。出院后,黄小玲要求崔国明支付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13万元。崔国明认为数额巨大难以承受,拒绝了黄小玲的赔偿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新会区古井镇人民调解中心求助。各方诉求黄小玲:我的情况属于工伤,依法有权取得后续治疗费和护理费等。崔国明: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支付了,拒绝支付赔偿金。调解现场你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我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该怎么办呢?你必须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黄小玲表明了立场。你住院期间的费用我都已支付,现在还提出巨额的赔偿,以我这间小型五金店的效益来说简直就是天文数字,我无力承担。崔国明埋怨道。我的双下肢不但动了2次手术,而且还急需后续治疗,我将很长时间不能工作。没有收入,我怎么维持生活?不论什么理由,你都必须承担责任
    2023-06-09
    181人看过
  • 劳动安全应重视雇员受害获赔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3月19日广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原告熊某诉被告杨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雇员受害而获得了赔偿。广南县某村的杨某雇请熊某等七人为其建盖房屋,2009年2月21日15时许,熊某在帮杨某挖土填屋基时被垮下的泥土压伤,经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大腿皮肤裂伤,并鉴定为七级伤残。通过审理,法院认为,熊某属于杨某雇请的工人,其在雇佣劳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审理中,2010年5月12日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熊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15000.00元。
    2023-04-23
    403人看过
  • 七点建议——助你轻松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1、及时报警,保留现场,有利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没有及时的报警,致使现场受到破坏,使得交警部门也无法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事故责任就难以划分。以至于双方若对赔偿难以达成一致的,受害人及家属只能向法院起诉侵权,而肇事者在诉讼中若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对方有过错的,则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责任。2、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不服的,须在3天内申请复核,否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复核申请。要知道,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各方责任的认定来划分各方责任的承担,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事实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符的,法院才将根据事实情况划分责任。3、受伤后到正规医院就医,保留好医疗费用、交通费及其他有关票据。诉讼中受害人的请求
    2023-02-09
    142人看过
  • 雇员受害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双向赔偿
    一、雇员受害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双向赔偿可以的。如果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因为工伤受劳动法的调整,而第三人侵权受民法的调整,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既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
    2023-05-03
    373人看过
  • 是雇佣损害赔偿还是承揽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纠纷】是雇佣损害赔偿还是承揽合同纠纷2003年10月,毛某将滕某家的油漆装潢工程承包。做了一段时间后,因业务量大做不过来,毛某便于2003年11月初请程某帮忙,毛某告诉程某做事的工资按工程量计算,滕某算多少给他,他就算多少给程某。而毛某与滕某之间约定好由滕某出材料,按工程量和约定的价格计算装潢工资。2003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程某在滕某家做油漆装潢时因所站木架脱落从两米多高的木架上摔下,当即不能动弹,被滕某和做事的工人送往医院急救,被诊断为左粗隆粉碎性骨折,经治疗于2004年1月4日出院,并要求一年后取出内固定。程某花去医疗费9117.13元,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4000元。程某在滕某家所做工程款由毛某于2004年1月19日与滕某结算后将工资给了程某。程某出院后找到毛某和滕某要医疗费未果,便于2004年5月10日起诉毛某和滕某,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2023-06-09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户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籍
    词条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国户籍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农业户籍,也就是农村户口;另一种是非农户籍,也称城镇户口。... 更多>

    #户籍
    相关咨询
    •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什么原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雇员受到损害员工应该赔偿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当雇员受到损害时,雇主应当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损害是由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则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请求雇主赔偿。而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雇员受害后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法律规定你是可以向雇主请求赔偿的!
    • 雇员伤害案件赔偿上诉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1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
    • 雇员致害损害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雇员执行职务的致害责任,是指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雇员并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比较说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以雇员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为依据,推定其未尽精心选择和监督之义务,而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雇主都应当承雇员执行职务的致害责任,是指雇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雇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雇员并不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比较说来,实行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