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帖《腐败书记微博》以日记的形式记述了某官员升迁过程,涉及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人肉搜索显示日记主角系湖北恩施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当事局长称帖子无中生有,系侮辱毁谤,已请求纪委严查。恩施方面称,初步调查显示日记不是谭本人所写。(11月16日《重庆晨报》)
继广西来宾烟草局长韩峰日记门之后,网络上再现局长腐败日记,无疑相当吸引眼球。而相应的,此一局长腐败日记是真是伪,也成为无论网民还是当地官方以及当事局长,首先关心或急于澄清的一个问题。
与当事局长谭志国有人故意无中生有、侮辱毁谤的辩白,以及当地官方日记不是谭本人所写的初步调查结论相反,网友评论对此大多持一种肯定或者宁可信其有的态度。
其实,局长腐败日记的真伪,存在两个层面的判断。
其一是,该日记是否系当事局长本人所写的真伪,其二是,该日记所述内容(如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等)本身的真伪。显然,目前当事局长和当地官方所辩白的,只是第一个层面的真伪,而网友们更关心在意的,则是第二个层面的真伪。
就此而言,当地官方目前的证伪调查,与网友的证实态度,实际上并不矛盾,而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说,即使日记确实不是谭本人所写,也并不能证明日记中所述的内容就完全不真实——该日记也许不过是一种另类形式(以代拟日记体的形式)的非实名举报信而已。
事实上,这些年,这种看似另类、似乎不能当真而实际上却发挥了反腐作用的举报信,我们已见识过很多。如小偷偷出来的举报、情妇争风吃醋争出来的举报、骗子骗出来的举报;再如,无意间泄露出来的高档香烟、豪华住宅、奢侈葬礼曝出的举报。举报形式荒诞得让人匪夷所思、比戏剧更有戏剧性,但最后往往都能得到查实,真实得令人难以置信。
所以,对于上述局长腐败日记,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当地官方,笔者以为,都不必着急否认,斥责其伪,而应耐心对待、小心求证,以更具说服力的证据来充分证明它的真或伪。即使从形式到内容,都确证了该日记的虚假,我以为,日记当事人和当地官方也应该反思这样一些问题:腐败日记何以会一再频现?——如果既有反腐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这种另类的反腐举报,还会那么多吗?腐败日记还会有很大的创作空间,还会有那么多人宁可信其有吗?
必须意识到,个案的腐败日记可能虚假,但公众对腐败的痛恨之情,却是真实的,同时,他们对于反腐的热情以及由此伴生的焦虑急切,也是真实的。对于这些真实,既要认真对待,也要高度敬畏。(张贵峰)
-
局长日记“很黄很腐败”当事人已被停职
403人看过
-
局长腐败日记发布者曝光若认定诽谤将被通缉
375人看过
-
明码标价卖奖牌背后的腐败
486人看过
-
伪造欠条背后的真相
183人看过
-
城管罚款去向不明,背后是否藏着腐败?
231人看过
-
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包括
68人看过
-
怎么举报村长贪污腐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1按照您的描述,建议您可以向县一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如果县政府也不作为的话,则可以向市一级纪检部门举报。如果市政府也不作为的话,则可以向省政府举报,直到问题能够被相关领导重视为止。
-
对腐败的犯罪分子应当对腐败的腐败分子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况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是犯罪成本的问题,而不是是否对腐败分子处以死刑的问题。历史上和今天的腐败现象都不是因为严厉得不够,而都是产生于对官员的监督不够。所以增加犯罪的成本刑法学鼻祖的贝卡利亚的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死刑不是遏制腐败的方法,重要的是增加每一次犯罪被处罚的几率,乃是最好的遏制犯罪的方法。严刑峻法只是一种不得已的方法,一种缺乏法律智慧的方法,使任何犯罪都难以逃脱法律的惩处。我国的财产犯罪问题是
-
如何预防腐败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质询、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包括预防腐败工作情况。预防腐败机构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防腐败工作情况。
-
腐败与职务犯罪的内容到底包括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腐败的侵占是贪污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9职务侵占是腐败。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