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受理公屋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9:02:53 230 人看过

法院是否受理公屋纠纷?普通法院受理公共住房纠纷。下列公共房屋纠纷应被法院受理:

<1。出卖人与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起诉确认公有住房购买协议无效的,应当受理。买受人起诉转让同一居民,同一居民起诉确认居住权的,应当受理。修缮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者相邻房屋、设备,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相邻方配合的,应当接受相邻争议。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妨碍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或者在单位房屋内放置危险物品,影响建筑物内居民安全的诉讼,作为相邻纠纷受理。单位房屋所有人或者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占用该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墙体、屋顶、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6。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业主提出的违约或侵犯业主财产权、使用权等权益的起诉,应予受理。公房如何处理?

1。商业登记。出卖人应持房屋有效产权证和业主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销售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证件到交易中心填写《销售登记表》。

2。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进行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评估结束后,交易中心将为出卖人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卖方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买受人或出卖人与交易中心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受人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保证金。

4。委托交易后,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将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购房者,并陪同购房者现场看房。交易结束后,双方在交易中心正式签订了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了中介服务费。

5。买卖双方可以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办理合同转让、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交易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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