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利益相关者的视角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0:03:00 496 人看过

1、利益相关者识别

利益相关者,指极其有可能受拟议中的某项干预活动(无论是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或者指那些会影响到这项干预结果的人、群体和单位[。利益相关者分析(Stakeholderanalysis)现成为发展领域甚为流行的分析工具,该理念及其方法对于冲突管理等有重要意义(Ramirez1999)[5]。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有:地方政府、开发商、失地农民/被拆迁人等。

2、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分析

2.1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要发展城市,完善城市功能,进行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城市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理论上,征用权是政府用来提供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

政府征用土地的成本主要是其给予被征地人或拆迁人的补偿,而不是被征地预期的价值(市场价值)或协议价,政府征用成本应该在补偿("合理的市场价值")与协议价之间相机抉择,兼顾公平与效率。

政府征用土地的收益。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做出一些它认为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决定。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对政府讨价还价,追求无限度的经济补偿,甚至出于情感上的考虑,那么协调成本、交易成本过高,效率问题无法解决,如一些发达国家,日本为了动迁几户人家,花费了数十年,最后还是只能道路改线。政府征用土地的收益主要表现在:实现了政府的目标,促进了公共利益,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收入。由于这种潜在收益的大量存在,使的政府对征用权的使用就存在极大偏好。征地和拆迁成为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唯一来源。目前,我国土地不能交易,最终导致土地产权的拥有者(农民或被拆迁人)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与谈判。当前,土地出让金与征地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空间。有关资料显示,土地增值收益占51-93%[6],政府通过"征用-转让"这一过程,获得了大量的权利租金,这也是旧城改造(扩张)遍地开花的一个原因,利益的驱动,为政府"政治创租"创造了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征地-转让过程,政府从农民身上拿走了大约20000亿元,而经济利益的实现,又伴随着项目引进、开发区的设立、政绩积累的政治利益。

2.2开发商

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灰色地带(巨大寻租市场)的存在,正如土地流转市场的垄断一样,是他们创造利润的一个重要基础。开发商则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热衷于城市开发,他们在城市建设中获益。他们很少能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在中国的城市化和改革进程中,往往致力于寻求政府?准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农民的利益。

2.3失地农民/被拆迁人

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对农民的影响是两方面的,既有不利影响,也有有利影响。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考虑进城成本和进城收益,冲突的产生也是因为他们进城成本和进城收益的现实或预期的巨大反差,从而导致的失衡。一方面,从进城收益的角度,农民可以通过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但制度设计不尽合理),改变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离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不完善的乡村(城乡接合部),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对于他们来说,在这一点上也是一个好的契机,正如三峡外迁移民;另一方面,从进城成本的角度,农民在城市建设和拆迁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生了依附于土地的相关权益,如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而且失去了农民花大半辈子建起来的房子,同时打破了他们对熟悉环境的依赖,他们的社会关系也会受到影响或打破,生存成本增加。从农民的角度看,由于受其自身视野的局限,对于进城收益往往不能全面观察和考虑,而对于失地引起的成本却看得很清楚,这使得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就自觉地产生了一种抵触情绪,滋生了冲突。现阶段城市建设征地和拆迁中冲突产生得根源不是征地行为本身,而是不利影响没能有效的控制,缺乏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机制,而出现利益冲突局部激化。

无论政府主持为公共利益的项目,还是开发商的经营性项目带来的拆迁,对于被拆迁者而言都有可能存在不公正。在作为谈判对象的地方政府或者从地方政府手中购买了土地使用权的发展商面前,失地农民/被拆迁人总是处于弱势的位置,他们的谈判能力不对称。在政府的公权力尚缺乏充分制约的转轨期间,政治创租及倾斜的制度设计更容易产生不公正的现象。

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在征地期限内,公安、工商、房产、规划等有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和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要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要充分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利,包括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1、这里首先要让相关利益者知道征地拆迁建设项目的性质,这一些都要对这些人公开,也就是建设项目立项知情权,土地房屋属于民众能够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中极为重要的不动产,通常被人们称之为“恒产”。该“恒产”是否能够获得有效的、公平的保护,直接关系到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和信赖。2、增加房屋所有权人对非社会公益拆迁的异议权,在城市已有房屋的地区进行建设,与在没有建筑物的土地上进行建设是不同的,因为它涉及诸多的私主体的利益,“为城市建设的需要”,并不能成为可以肆意侵害他人利益的合法借口。因此,私房所有权人不仅应当有建设项目是否直接具有社会公益目的的知情权,而且对非以社会公益为直接目的的建设项目,有拆迁异议权。在欧美国家,包括在我国香港地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对他们认为不合公益的建设立项提出否决
    2023-04-23
    92人看过
  •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市建设局二○○二年六月十一日)为全面完成现代化城市建设任务,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政府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河道、广场、环境绿化、经济适用住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需要建造拆迁安置房的(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适用本意见。二、市建设局负责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国土、房管、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与安置房安置对象的审批工作。三、区人民政府应以镇为单位,由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定项目法人,负责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造、统一安置和建造与安置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的住宅区。四、
    2023-06-10
    260人看过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偿款规定第一条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征收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征地补偿费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二条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第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
    2023-06-18
    271人看过
  •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的相关规定
    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补偿款规定第一条征地补偿费自农用地征收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补偿费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征地补偿费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第二条征地补偿费实行实名支付。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负责土地征收的市和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登记表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中以活期存折的形式实名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利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拆迁补偿费。第三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
    2023-06-03
    464人看过
  • 本市征地拆迁误区分析
    1.行政诉讼官司打不赢,丧失了许多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2.信“访”不信法,久拖不决,最终被法院拒之门外;3.一直等待错过了有利时机,丧失了胜诉权利;4.求熟人,找关系,导致权益最终无法得到有效。5.遇事畏首畏尾,放弃自己合法利益,被吓唬走;6.面对利益得寸进尺,一无所获。家暴的误区有哪些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误区五:家暴就是男性对女性施暴;事实上,女性对男
    2023-07-03
    492人看过
  • 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建设局制订的《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市建设局二○○二年六月十一日)为全面完成现代化城市建设任务,保障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政府组织城市道路、桥梁、河道、广场、环境绿化、经济适用住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等城市建设、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需要建造拆迁安置房的(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适用本意见。二、市建设局负责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国土、房管、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与安置房安置对象的审批工作。三、区人民政府应以镇为单位,由
    2023-04-22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3-22
      1、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等内容。分析项目选址是否会造成相关不利影响,如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有利于防洪和排涝,是否影响通航及军事设施等。 2、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约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3、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对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影响进行调
    • 城市房屋建筑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9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 建设拆迁征地的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程序有:首先需要将一个拟征地拆迁计划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级行政部门批准后就可以做出正式的征收决定并公告,被征收地区的人民没有异议并且兑现补偿方案之后开始拆迁。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郑拆管字【200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调查测算,拟定了城市建设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调整方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8次常务会议批准,现通知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被拆迁人10元搬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