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盗 窃 罪 与 盗 窃 行 为 有 哪 些 区 别 ?
盗窃罪与盗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行为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换句话说,盗窃罪是盗窃行为的一种,但盗窃行为不一定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与盗窃行为的区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盗窃物的价值、盗窃的场所、盗窃的手段、盗窃的次数、盗窃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如果盗窃行为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物价值较高、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盗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等,则可以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盗窃行为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物价值较低、盗窃行为未发生在公共场合等,则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因此,盗窃罪与盗窃行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定性。
盗窃罪与盗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为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定性。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区分盗窃罪与盗窃行为,如盗窃物的价值、盗窃的场所、盗窃的手段、盗窃的次数、盗窃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如果盗窃行为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否则,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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