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盗 窃 罪 与 盗 窃 行 为 有 哪 些 区 别 ?
盗窃罪与盗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盗窃行为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换句话说,盗窃罪是盗窃行为的一种,但盗窃行为不一定构成盗窃罪。
在司法实践中,盗窃罪与盗窃行为的区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盗窃物的价值、盗窃的场所、盗窃的手段、盗窃的次数、盗窃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如果盗窃行为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物价值较高、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盗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等,则可以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盗窃行为不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盗窃物价值较低、盗窃行为未发生在公共场合等,则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因此,盗窃罪与盗窃行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为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定性。
盗窃罪与盗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为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定性。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来区分盗窃罪与盗窃行为,如盗窃物的价值、盗窃的场所、盗窃的手段、盗窃的次数、盗窃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如果盗窃行为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认定为盗窃罪;否则,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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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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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特点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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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特点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3盗窃罪行为类型有: 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3.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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